新聞眼/利益輸送疑雲未解 im.B案重創司法

im.B吸金案一審判決 製表/地方社會中心

本名「曾瑞琪」的曾耀鋒曾更名「曾韋綸」,二○○九年再更爲現名,去年落網前,他以「曾國緯」名字行走江湖;依官方資料,在吸金案爆發被羈押前,曾共有四張司法單位對他發佈的通緝令,諷刺的是通緝令毫不阻礙他的活動力。

im.B案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時,曾耀鋒攀附權貴訊息不斷出現,他以川晟機構董事長名義露臉,與檯面上綠營政治人物合影,又與民進黨鄭文燦、陳歐珀疑有利益輸送,因此遭受害人質疑官商勾結;的確,以通緝犯身分有通天本領,只因換名字使然?還是有力人士背後撐腰,不無疑問。

司法所以受人敬重,在對待人民一律公平,除曾耀鋒之外,歷史上可能找不到「再一人」揹着通緝令卻能將「犯罪事業」愈做愈大的金融案被告;從二○一六年被通緝,到二○二三年才被法辦,曾耀鋒能金鐘護體八年,還吸金詐騙達五千人,凸顯司法單位有多無能。

政客也難辭其咎,曾耀鋒屢爲綠營政要座上賓,無形中助長他的影響力,如同鄭文燦、陳歐珀這般民進黨重要人物的「加持」,提供的更是強大保護傘,多少投資人就是因他們背書而血本無歸。

但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昨只輕判一年,還可緩刑,陳歐珀、鄭文燦被告發的案子,北檢到現在連個偵查影子都沒有,若什麼都可以用偵查不公開搪塞,談什麼司法公正?什麼司法改革?

和猖獗的詐騙集團一樣,im.B吸金案害得許多人家破人亡,昨天的判決卻根本感受不到還被害人公道;民進黨身爲執政黨,司法無能如同縱放,要員交好形同幫兇,捫心自問,豈能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