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幕後-「刑罰」最終懲罰程度不如「行政罰」 炒房關三年條款 喊卡內幕

房價居高不下,去年下半年以來,投資客揪團炒房牟取暴利更是層出不窮,爲遏止不當炒作房價,去年底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嚴懲炒作房價,一是祭出「行政罰」,對於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爲,處罰100萬至500萬元;二是祭出「刑責」,對於造成民衆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衆或他人情形者,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隨後,行政院快馬加鞭在今年1月下旬審查完成「平均地權條例」相關修正草案,維持「炒房關三年條款」,盼能杜絕炒作房價,並向蘇揆簡報。不過,此時社會對於炒房是否該關三年卻出現很多雜音,不動產業者更透過各種管道展開遊說,因此蘇揆指示內政部加強和民進黨立院黨團溝通,取得共識。

內政部和民進黨團一個多月來溝通過程中發現,社會上對於「炒房關三年條款」爭議相當大,且實務上,如果要對惡意重大炒房行爲課以「刑罰」,必須先行撤銷「行政罰」,不但曠日費時,刑責如果在六個月以下又可以易科罰金,結果可能造成反效果,「刑罰」最終懲罰程度竟不如「行政罰」,根本無法達到嚇阻炒作效果。

因此,行政院決定以「行政罰」替代「刑罰」遏止炒作房價,同時也加重十倍,將最高罰款從5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以達嚴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