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會兩利器 保障高齡資產

安養信託彈性給付的約定項目

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信託公會參考國外做法,藉助「金融科技」及「強化培訓」員工對於客戶認知功能的辨識能力,設計相關交易流程,以減少客戶糾紛。

高齡者的財產經常受親人覬覦,或是成爲財物犯罪的主要目標,例如詐騙和盜竊,加上有些高齡者可能因爲失智或失能等原因,造成難以妥善管理自己的資產,因此高齡者極需透過外部協助來處理財務問題並保護資產。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當高齡者出現記憶、定向、執行功能及理解力和判斷力降低的障礙時,可能不知來金融機構的目的,訂定金融或商品契約時,可能無法理解行員的意思、不記得已經說明的契約內容及有效掌握手續順序、也可能無法掌握契約內容的利弊跟判斷契約締結的可行性,最後甚至可能不記得契約內容或曾經做過的交易,對高齡者的財產安全是很大的問題。

對高齡者來說,透過預先的約定,可以免除後續契約變更程序的麻煩,真正發揮信託的功能,呂蕙容表示,高齡者身心狀況隨着年齡增加,生活或照顧費用會產生變化的情形較一般的信託契約可能性更高,因此如果能在簽訂契約時預先做好安排,等到設定條件之情形發生時,受託人就可以依照客戶的實際需要配合辦理,將可大幅提高對高齡者的服務及便利性。

委託人可以事先約定信託財產給付的調整機制,例如,物價指數之增加幅度達一定比例時,或是高齡者如果有身心障礙證明、受法院爲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需要增加生活或照顧費用及有入住安養機構之需求或政府單位調高安養機構費用等情形時,都可以預先約定由信託監察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受託人申請增加給付金額。

呂蕙容指出,信託業者現已同步因應金管會推動信託2.0計劃,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調整部門組織及培育專業人才,並透過整合機構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的現況,發展爲客戶量身訂作的全方位信託業務,推動多元化的信託服務,例如,預開型(微型)安養信託服務、結合成人監護宣告與意定監護制度、社福型安養信託、增加動態給付機制、建置長照金融管家及信託樂齡生活平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