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識平:治理高額彩禮,爲婚嫁減負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題:治理高額彩禮,爲婚嫁減負
辛識平
近年來,“高額彩禮”屢成熱議話題,引起廣泛關注。一些地方彩禮不斷攀高,成爲婚嫁“不可承受之重”,老百姓反映強烈,亟需下大力氣治理。
彩禮,古稱“納徵”,是婚姻禮儀的重要環節,寄託着締結婚約的美好願望。然而,只有金錢味道的“彩禮”,既不講“禮”,也不講“理”,異化變質成了“財禮”,帶來種種問題。有的爲面子搞攀比,宣揚“彩禮高才是嫁得好”;有的大操大辦,變着法鋪張浪費;有的人把婚姻當生意,藉機大肆斂財,甚至給婚騙婚詐開了方便之門……變了味的彩禮,阻礙青年婚嫁,加重家庭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隱患,成爲人們追求幸福路上的“絆腳石”。
面對高額彩禮之痛,人們紛紛呼籲“把彩禮價格打下來”。近年來,從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加強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突出問題綜合治理,到多部門出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再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實施,針對高額彩禮的治理工作持續推進。各地也以婚俗改革爲抓手,通過彩禮限額、樹立“低彩禮”“零彩禮”典型、組織慈善婚禮等辦法,大力推動移風易俗。組合拳之下,已經初見成效。但同時,不時冒頭的“天價彩禮”也在警示我們,治理高額彩禮絕非一日之功,仍需常抓不懈、久久爲功。
治理高額彩禮,須釐清情、理、法的邊界,把握好分寸,守得住底線。“風俗者,天下之大事也。”作爲傳統禮俗,彩禮有着深厚社會基礎。但彩禮授受,既應合“情”,更應合“理”合“法”。過高過重的彩禮,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帶來沉重的“人情債”,使愛情和婚姻嚴重變味,必須堅決抵制。我國民法典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彩禮糾紛案件進一步明確裁判標準,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範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範。對以彩禮爲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行爲,應依法進行抵制和打擊,通過案例教學等方式,引導人們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
治理高額彩禮是一項系統工程,標本兼治是關鍵,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不能“按下葫蘆浮起瓢”。在基層治理中,推動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共同發力,才能形成遏制高額彩禮的閉環。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發動紅白理事會、鄉賢寨老等力量,引導羣衆自覺抵制高額彩禮的歪風陋習。既依法治理高額彩禮,也做好成風化人的文章,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好村規民約、道德公約等激勵約束作用,在春風化雨中培育健康婚戀觀,倡導文明婚俗,樹立婚嫁新風尚。破立並舉,疏導結合,才能剷除高額彩禮滋生的土壤,讓彩禮歸於“禮”、讓婚姻融於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