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之鑑...暫不訂上路時間表

事實上,內政部高層會有所疑慮是正常的。社會學者點出問題核心,首先是,依規畫內容來看,是必須一次繳納數百萬元的權利金,以購買20年的使用權,若以30多歲的年輕世代爲例,當20年使用權期間屆滿,也已50、60歲了,若要續買使用權或另行購屋,就必須得再準備一筆存款來支應,將會一大的負擔,結果,臨老了還得承受「買不起、也租不起了」窘境,更何況,住都中心的設定對象還包括65歲以上的長者,屆時問題會更大。

再者,金融專家指出,使用權社宅既無土地所有權、地上權,也無建物所有權,如果想要申辦銀行房屋貸款,基本上會直接被婉拒,只能信貸,等同要拿一大筆現金購買使用權,有條件拿出一大筆現金者,基本上也就不會是「買不起房」而是「買不到想要的房」。

還有,稅務負擔上,雖然「使用權」的居住者,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但要繳納「地租」,稅基是採公告地價,但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只有0.2%,地租則約爲公告地價的3.5%~5%,每年要繳的地租是自用住宅的10幾倍,且當公告地價調漲時,地租自然跟着漲,有住愈久、繳愈多的情形,居住成本未必真的低。

事實上,在政府土地資源愈來愈稀有的情況下,使用權社宅能否達到住都中心想望的「買不起,但可租得起」的美意,恐怕是內政部審慎嚴謹的評估的關鍵,不要在沒有做好配套措施前推出,非但達不到政策美意目的,反而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