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傳搭房貸壽險就核貸 財部:不當勸誘!會督促行庫守規定

▲看屋照。(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外傳有公股行庫要求民衆購買房貸壽險作爲申請新青安放行的條件,財政部官員今(7)日表示,相關規定早已明文限制,金管會於民國101年針對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爲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財政部循此規定, 會持續督促8大行庫遵守相關規範。

財政部官員指出,銀行在辦理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時,應落實「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確實瞭解客戶需求,以提供適合商品;不能以購買房貸壽險作爲貸款搭售條件的規定,不僅限於新青安,也包含一般房貸,後續將持續督促8大行庫遵守上述主管機關所訂規範。

現行新青安一段式機動利率爲市場最低價的1.775%,最高額度提高至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限名下無房產、純自住需求的首購族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