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博館 拚整體登錄文資
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因《國土計劃法》修法,將於2025年面臨土地使用目的違法困境,恐因此被迫結束營業。(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新北市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原臺灣煤礦博物館)因《國土計劃法》修法,將於明年面臨土地使用目的違法困境,恐因此被迫結束營業,園區提報「歷史建築」登錄8案,文化局因產權、被認爲無保存價值等問題,僅有4案列冊追蹤,園區董事長龔俊逸27日在審議會向文化局請命,盼能讓博物園區以整體方式通過文資登錄纔有保存價值。對此,文化局表示,會議是審查列冊追蹤的案子,其他部分需再提報、提新事證。
「看他們賣房經營博物館,從20年前文化蕭條到如今文資推動有成,個人情感上一定支持他們」,建築師兼文史工作者陳勤忠說,博物園區是一個活的博物館,「有不可分割性,纔有代表」。平溪區長李天民說,地方創生需有事業體加上文化資產,而園區應算是附屬設施,「希望這塊能鼓勵克服法律競合」。
龔俊逸強調,國土法並未將博物館列入可運作範圍,「變更地目也來不及,所以登錄文資是唯一一條路」,另新事證部分會着手處理。與會的新北市議員林裔綺助理顏世雄說,臺灣礦業文化,金瓜石與猴硐是國有的,而新平溪則是私有,也因此常被漠視,「但他系統性完整保存」,不明白爲何文化局當初要請博物園區以列點方式申請登錄,請求文化局換位思考。
文化局表示,博物館在國土法實施下,一定規模以下仍可運作,並強調會議是審查列冊追蹤的案子,若其他部分想再提報,需要請提報人再提新事證,也需要相關產權人的同意。
協助提案登錄的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副教授王新衡說,菁桐加上平溪、金瓜石三地「物理串聯」,這樣極佳的條件在礦業保存上是世界罕見,而礦主通常是賣地求財,很少看到礦主燒現金只爲了維護礦業,文化局若真的認爲博物園區不具文化價值,應是輔導而非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