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案」陸委會明赴立院報告 進度仍是「查明中」

針對「新華社案」,陸委會即將赴立法院報告,但仍沒有提交具體調查結果。(記者廖士鋒/攝影)

陸委會與文化部4日上午將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針對「新華社案」,陸委會在報告中提到,正會同文化部「就個案事實進行查明中」,文化部的報告則強調,已發函並主動聯繫邀請單位與駐臺媒體「查明」,但兩個部會仍沒有能夠提出具體事證,也並未揭露案件進展。

「新華社案」自6月25日被「爆料」以來,爲兩岸媒體交流掀起諸多風浪,當時新華社駐臺記者被指控盯梢國內某電視臺政論節目,而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預計將於4日邀請陸委會、文化部、國安局與調查局報告「近期中共對臺滲透作爲樣態與因應」。

根據陸委會提交給立法院的報告,陸委會指出「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涉及違法個案積極調查處理」,並提到有關日前媒體報導陸媒駐點記者涉及介入國內電視節目製作案,「本會刻會同主管機關文化部就個案事實進行查明中,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處理」。

文化部所提交的報告則指出,該部已發函並主動聯繫邀請單位與駐臺媒體查明,後續查證如確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處理。未來該部亦將責成相關單位落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法規,確保大陸媒體記者遵守規定。

目前傳聞已經爆發9日,不過兩個部會對於新華社案,在提交給立法院的報告中,並沒有說明任何具體調查的結果。

此外,文化部在報告中還指出,陸媒記者申請駐點,必須先經陸委會專案評估後,由邀請單位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移民署依陸委會評估及文化部回覆意見,提送「聯審會」審議。申請案經「聯審會」決議通過後,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再由文化部制發「記者證」。

文化部強調,駐臺記者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2 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並由移民署廢止入出境許可證,並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陸委會則指,目前陸媒駐臺「採專案方式辦理」,該會與文化部依政府法令規定及行政程序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並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始核發入出境證。

文化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大陸媒體駐臺記者計有7家、10名記者,含新華社2名、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視)3名,以及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新聞社、廈門衛視、湖南衛視各1名。

據瞭解,疫情前政府已開放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新聞社、福建東南衛視、福建日報社、廈門衛視、深圳報業集團、湖南電視臺等10家大陸媒體派駐點記者來臺採訪。目前至少有3家陸媒還未能恢復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