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收港人政治獻金40萬遭辦 榮譽主席鬱慕明緩起訴

新黨收受港人政治獻金40萬遭移送,榮譽主席鬱慕明獲緩起訴。(中時資料庫)

新黨因向監察院申報2018年收受「和安行」公司政治獻金40萬元,監察院查覈後,發現「和安行」負責人甄美芳當時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不得收受,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新黨榮譽主席鬱慕明、陳姓女出納2人違反《政治獻金法》,檢方因陳女認罪,鬱慕明不否認收受獻金事實,接受緩起訴條件,且繳回40萬元獻金,19日給予鬱、陳2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2人各須支付公庫5萬、3萬元。

據瞭解,北市「和安行」公司成立多年,公司是跟國民政府遷臺來臺設立,負責人甄美芳的母親曾是公司董事,早已取得臺灣籍,女兒甄女與部分家人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但甄女在本案後,已於去年3月取得臺灣籍。

據調查,「和安行」公司2018年間匯款40萬元至新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新黨依《政治獻金法》申報,監察院查覈發現,當時「和安行」負責人甄美芳具有香港居民身分,政黨依法不得收受,認爲新黨違反《政治獻金法》,去年8月將資料移送北檢,向北檢告發告發新黨榮譽主席鬱慕明、陳姓女出納2人違反《政治獻金法》。

檢察官傳喚新黨出納陳女調查,陳女認罪,鬱慕明則因疫情關係,人在大陸的他具狀向檢察官表示,他承認新黨有收受「和安行」公司政治獻金行爲,亦接受檢察官開出的緩起訴處分條件,加上新黨事後已繳回40萬元,檢察官決定給予陳、鬱2人緩起訴1年,命鬱、陳各支付公庫5萬、3萬元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