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大小隊長天花板藏槍毒 疑10年遺失證物檢方這樣做

新北市刑警大隊今年3月初爆出天花板藏槍毒,陳姓小隊長承認10年前駐地搬遷至現址時,他曾將此物放在天花板內。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爲陳員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蔡雯如翻攝)

新北市刑警大隊今年3月初爆出天花板藏槍毒,陳姓小隊長承認10年前駐地搬遷至現址時,曾在鐵櫃發現一包裝有改造手槍、毒品證物的舊公文封袋,因擔心證物遺失,才暫存在天花板內,不過因其未主動通報上級,遭檢方分案調查。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爲陳員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新北警方今年初偵辦館長偵辦館長槍擊案時,意外爆出警方遺失搜扣名錶,新北地檢署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黃冠傑指揮新北刑大偵辦調查,未料卻在2月28日搜索時,在刑大的待勤室天花板搜出一包塵封已久的舊公文封,內部裝有1把改造手槍、數枚子彈以及海洛因、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由於該待勤室是由陳姓小隊長及另名員警所使用,陳員也主動坦承該包裝是他放在天花板內的。

陳員否認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爲,他向檢方表示,刑大辦公大樓10年前搬遷至現址時,他在整理舊儲物櫃時發現內部放有扣案的毒品和槍彈,因研判是證物,擔心有同事來尋,纔將物品一併放在公務袋內。不過,他也坦承,刑大在2016、2017年曾有內部稽查,因爲無法證實扣案物是誰遺留,也擔心被查到會被檢討或處分,纔將物品放置天花板內,事後也有與同事提及此事。

而刑大的郭姓副隊長、許姓偵查佐等人也向檢方表示,陳員在敘舊聊天時都曾提及辦公室搬遷時有找到無主證物,並將其放在天花板一事,曾向他們徵詢意見。檢方認爲,陳員並未持有該包槍彈、毒品,且該包物品已塵封多年,陳員坦承自行放置物品,擔心遭檢討便宜行事的說法,並非無據,且該扣案仍留在檢察機關內,未移至他處,符合「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管理作業規定」。

檢方表示,難認陳員有非法持有毒品罪及非法槍枝、子彈等罪,且複查後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因此認爲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檢方也指本案證物處理、保管有嚴重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落實證物管理機制、強化監督,至於陳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懲處,將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