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店破獲非法養禽場 養逾千隻雞鴨 最高罰330萬

新北市農業局在新店山區破獲非法養禽場,最高可開罰330萬。(新北市農業局提供)

新北市新店山區疑似有一處非法養禽場佔用國有地,環境髒亂不堪,新北市農業局接獲舉報後,19日邀集動保處、環保局、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前往查察,現場破獲飼養逾千隻雞鴨的非法養禽場,最高可開罰330萬元。

農業局指出,現場查獲陳姓行爲人,利用私人及國有土地飼養家禽逾千隻,以廚餘餵養雞鴨,沒有提供乾淨水源及飲食,環境髒亂;場內死雞死鴨隨地棄置未經掩埋處理,致惡臭不堪;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設施,違法事項明確,動保處人員當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所幸無驗出禽流感,立即要求業者改善飼養環境。

農業局表示,依照畜牧法規定,飼養雞鴨等家禽若達500只以上,應辦理畜牧場登記,違法可依畜牧法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減養。另依飼料管理法規定,以廚餘飼養且未取得環保單位的再利用許可,可依飼料管理法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佔用國有地部分,也由國有財產署依相關規定辦理。

動物處表示,爲降低禽流感疫情發生,中央自2015年公告家禽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內,本案未設置雞舍,採山區開放式空間放養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措施,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裁處最高15萬元罰鍰。

農業局提醒,爲提供民衆安全合格的肉品,飼養家禽達規模以上(500只)依法應辦理登記,且須落實飼養環境衛生及各項防疫措施。每季均針對轄內列管養禽場查察,倘有查獲非法養禽場,也會立即裁罰要求改善,呼籲民衆大規模飼養應辦妥登記,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