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案 全教總籲修兒少法強化管教 衛福部回應了

新北校園暴力案件後,各界呼籲修正「兒少法」,衛福部保護司表示,相關內容已有相關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校園暴力事件引發各界對兒少權益關注。政院2日召集六都與相關部會討論校園安全,教育部也在今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舉行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建議,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難以管教的學生,課予家長管教義務。衛福部保護司表示,相關內容已有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

侯俊良說,應修訂「兒少權法」第51條,「兒童及少年發生違反刑法或嚴重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爲時,學校依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所進行之輔導管教措施,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予配合」,並呼籲要有相關配套,若父母不配合則處3000元至1.5萬元罰鍰,或是強制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對於各界提出建議,現行「兒少法」已有相關規定,站在兒少立場,針對未盡義務的父母,或涉嫌兒虐、影響兒少身心健康等,該法第71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少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嚴重者,可由利害關係人如教師、社工、醫療人員、警察及村裡幹事等,聲請法院停止親權、意定監護權等。

張秀鴛指出,因爲孩子仍有機會回到家庭中,比起直接開罰家長,保護司立場是強化親職功能。未盡管教責任者,依「兒少法」規定可要求接受親職教育4至50小時,若家長拒不配合,可依該法第102條裁罰3000至3萬元,且可按次處罰。另外,疏忽照顧即屬精神暴力,可申請民事保護令,由法官命其接受親職教育、戒酒等,若家長拒不接受,則是刑法「違反保護令罪」,恐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