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人夫結婚10年偷吃女道士 她年收入只800元要賠40萬
女子向小三求償80萬,外法官審酌小三職業爲道士,去年整年收入僅800元,最後判小三需賠40萬,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今年6月得知結婚10多年丈夫3年前起外遇,2人交往至今年5月才分手,小芳崩潰向小三求償80萬,但小三稱曾多次提出分手,是男方一下恐嚇、一下甜言蜜語,她才持續藕斷絲連,法官審酌小三職業爲道士,去年整年收入僅800元,最後判需賠4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于于民國99年9月9日結婚,今年6月丈夫向她坦承外遇,稱已與小三自108年12月14日起至111年5月間長達2年半交往,且多次性行爲,小芳認爲與丈夫婚姻持續10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年分別爲11歲、9歲,她婚後傾心爲家庭付出,換來的是丈夫的背叛。
小三雖承認做出侵害小芳配偶權的事,但強調事後多次提出分手,卻遭男方恐嚇、騷擾,接着又收到各種甜言蜜語,讓她被迫陷入與男方藕斷絲連的境地,甚至出現焦慮、憂鬱等情緒,必須定期就醫服藥,她也是這場感情糾紛中的受害者,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她身上。
小芳後來發現小三的工作是宮廟道士,對於社會秩序、倫理道德理應較一般人嚴謹奉行,卻反而做出如此傷害家庭行爲,提告求償8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小芳110年度所得27萬多,名下有投資2筆,但小三110年度所得800元,名下有不動產2筆、汽車1輛,認爲小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