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清潔隊員卷廢土清運案遭羈押、丟工作 判無罪獲補償48萬
前新北市清潔隊員徐士健與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涉僞造棄土買賣合約、放水,讓業者少罰24萬元,獲無罪判決確定,他以自己在偵查中堅決否認犯行、仍被檢方羈押取供,造成聲譽掃地並丟工作等理由,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請求賠償刑事補償金,獲判賠償48萬元。(資料照)
前新北市清潔隊員徐士健與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涉僞造棄土買賣合約、放水,讓業者少罰24萬元,獲無罪判決確定,他以自己在偵查中堅決否認犯行、仍被檢方羈押取供,造成聲譽掃地並丟工作等理由,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請求賠償刑事補償金,獲判賠償48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聯振勝工程公司受陳科名秘書顏嘉男關照,在2015年2月起承攬新莊某建案剩餘土石方清運工程,但清運車輛開進合法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繞場後便開走,隨即以臺幣1000元或1300元轉售給桃園大溪、五股砂石場,棄土則隨便棄置,經新北市工務局發現後,工地遭停工。
停工期間,業者仍繼續清運,同年6月在新莊區遭警攔查,因無法出示寫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地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警方通知時任新莊區清潔隊值勤車組長徐士健前來處理,徐男疑放水讓聯振勝以7天內補提相關證明文件方式逃避裁罰30萬元,最後僅裁罰6萬元,被檢方起訴。
一審認爲陳、徐2人犯罪事證不足,判處無罪;檢察官上訴後,高院認爲縱此裁處有瑕疵,仍不能以此認定兩人犯圖利罪,駁回上訴,2人判決確定。
徐士健向新北院請求刑事補償,指他偵查時受羈押禁見119天,另要付40萬的律師費,偵查中堅決否認犯行,仍被檢察官羈押取供,使他聲譽掃地、顏面盡失,且丟掉年薪約60萬元的清潔隊工作,祖母還在他收押逝世,他無法奔喪,請求以1天5000元的金額支付刑事補償金供59萬5000元。
新北院認爲,徐士健確實無端受到羈押處分、不只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人格權影響亦甚爲重大,更因禁見無從享有人倫歡樂,考量他的學歷、因本案被留職停薪等,認爲應以1天4000元的金額支付刑事補償金,判賠償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