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爛醉遭撿屍虐待 她滿身傷全裸跳窗求救 路人嚇壞

男子深夜在路邊發現爛醉女子,竟將對方帶到摩鐵施暴性侵,過程還不斷毆打臉部與身體,甚至拖到浴室沖水,女子最後全裸跳窗求助。(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男子去年4月深夜在路邊卡拉OK店外頭髮現爛醉女子小芳(化名),竟將小芳帶到摩鐵施暴性侵,過程還不斷毆打小芳臉部與身體,甚至拖到浴室沖水;小芳當下傷痕累累,最後趁男子不注意從摩鐵2樓跳下,裸體到附近店家求助;法院1審判6年4月,2審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今(3)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現年50歲的男子去年4月19日清晨4點多經過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某卡拉OK店的騎樓下,發現小芳爛醉倒在路邊竟心生歹念,他先假意攙扶小芳稱欲幫忙送回家,在計程車上見小芳仍昏睡不醒,竟向司機改口到摩鐵並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芳遭壓制驚醒,他還不斷毆打其臉部和身體。

男子性侵得逞後還不讓小芳離開,甚至將小芳衣物再次趴光,並拖到浴室沖水,還用蓮蓬頭毆打臉部;小芳最後不堪遭虐,趁着男子不注意時,一絲不掛衝出房間,並在走廊上大吼求救,最後見無人搭救,只好從2樓窗戶跳下,並向旅館旁的豆漿店求救,事後她提出驗傷單報警提告。

法院一審時,男子向法官供稱要扶養2個孩子,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爲他爲了一逞性慾對小芳施暴,惡行重大判有期徒刑6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刑4年6月,傷害罪則駁回上訴,先行定讞,案件經第三審,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