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三生割頸案輕判 被害者父痛斥:臺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今(30)日宣判,少年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9年,少女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被害人父親透過視訊泣訴,「我完全無法接受!」已跟律師討論將上訴。(高鈞麟攝)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今(30)日宣判,少年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9年,少女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對此,被害人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聲明指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爲人命不值錢?」
被害人父親表示,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2個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爲《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死者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兩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
被害人父親指出,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爲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爲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臺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兇手兇殘過後再來談教化。
被害人父親沉痛的說,相信每個兇手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爲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被害人父親說,難道那兩個兇手犯的錯,就該由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我認爲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爲輕判的理由」,
被害人父親說,「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臺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