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不必洽公證明 超方便
方便民衆洽公、臨停,新北市公有停車場不必出示洽公證明即享前30分鐘免費,民衆到基隆7處區公所、宜蘭羅東鎮公所洽公,可憑證明免費停車,花蓮則是規畫洽公免費停車格。
考量民衆臨停需求,新北市交通局停管科長吳政諺表示,新北市所有公有停車場,無論室內或路外停車場的汽機車格,前30分鐘都免費,30分鐘後依各區收費標準計費。
基隆市交通處副處長蘇先知指出,公有停車場提供至少15至30分鐘免費停車,鄰近市府的信二停車場前30分鐘免費停車、博愛停車場則爲15分鐘,不限洽公、採買或接送,7處區公所視各停車場契約,提供至少半小時免費停車,民衆需提供洽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