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不必洽公證明 超方便

花蓮公所設有洽公免費停車位,限停1小時。(羅亦晽攝)

方便民衆洽公、臨停,新北市公有停車場不必出示洽公證明即享前30分鐘免費,民衆到基隆7處區公所宜蘭羅東鎮公所洽公,可憑證明免費停車,花蓮則是規畫洽公免費停車格

考量民衆臨停需求,新北市交通局停管科長政諺表示,新北市所有公有停車場,無論室內路外停車場的汽機車格,前30分鐘都免費,30分鐘後依各區收費標準計費。

基隆市交通處副處長先知指出,公有停車場提供至少15至30分鐘免費停車,鄰近市府信二停車場前30分鐘免費停車、博愛停車場則爲15分鐘,不限洽公、採買或接送,7處區公所視各停車場契約,提供至少半小時免費停車,民衆需提供洽公證明。

宜蘭縣交通處管理路邊停車格,前10分鐘享免費,羅東鎮公所前的公有停車場,民衆只要到公所洽公,憑公所簽章可免費停車。

花蓮縣觀光處交通科長張筱雲說,若到縣府市公所公家單位洽公,門口皆有停車格供民衆免費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