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一己之力搞垮中國影院

關於盜攝,薛之謙之流經此一役有了更牢固的背書:“這事兒也不違法啊”。

但我們真的要讓法律成爲這個社會文明的底線嗎?

在法律未規定的地帶,還有一個詞,叫公共秩序。即大家都遵守、這個社會便能更好地運作的方式。

跟孩童的自然本能不同,公共秩序要求我們爲他人考慮,顧及陌生人的想法。它建立在所有人都擁有同等觀念水位之上。

中國院線里程碑之「盜攝元年」

沒想到薛之謙事件能發酵這麼久。

更沒想到的是,“電影院屏攝”這麼簡單的一件不文明小事可以發展到完全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步。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薛之謙在微博上寫了一篇小作文,爲韓寒的新片《飛馳人生2》做宣傳。

但他宣傳的方式是連發三張屏攝照片+一張貼臉開大但戴口罩的自拍,標題命名爲《偷看》,也不知道爲啥。

所謂“屏攝”,又叫“盜攝”,就是進影院看電影時對着大屏幕拍照、錄音、錄像等行爲。

@百老匯電影中心 立即轉發指出“文明觀影拒絕屏攝”,把“薛之謙屏攝”推上了熱搜。

圖源:新浪微博

我記得每年一到熱門檔期就會看見各大影評人、影視自媒體非常耐心地科普“屏攝是不文明行爲”,結果好傢伙,男明星帶頭屏攝,一下子幹倒這麼多年來緩慢的進步,白費。

一開始薛之謙遭到很多影迷、影視自媒體人的譴責,但薛之謙主打一個嘴硬,死不認錯,還發了一段八言打油詩諷刺批評者“賽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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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正主正面剛,他的粉絲也戰鬥力驚人,從“我花錢了憑什麼不讓拍”“拍一張怎麼了電影圈在高貴什麼”“哪條法律說違法了”“我不相信這輩子你周圍沒人屏攝過”最後滑坡到“我就拍了你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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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不巧有央視新聞採訪了一個傳播學副主任朱巍,做了個詞條說“法律沒有盜攝這一說法”。

這下輿論場攪渾了,薛之謙再次轉發,並且說了一段語序不通的陰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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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則更加自豪了,到處@人普法、要求道歉,在評論區屏攝了一整個春節檔支持哥哥,看上去相當之行爲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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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央視新聞早就呼籲過“龍標亮起時收起手機”,那個詞條屬於操作不當,想要科普反而達到了混淆視聽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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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電影頻道也出來科普“傳播屏攝圖片屬於侵權行爲”,在這裡給六公主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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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2021年春節檔,電影頻道聯合100多位明星、大V發起過“拒絕盜攝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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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包括《飛馳人生》的主演沈騰,說得特別好“正在熱映的電影不是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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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節檔,七部院線大片再次發佈“反對盜攝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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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承想今年春節檔全部回到史前。

薛之謙粉絲一度猖狂到刷屏“這件事太大了所以聯合國怎麼說”,猜怎麼着,真的驚動了聯合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線科普《世界版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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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也不是一件那麼上綱上線、殺人放火的大事,退一萬步講,不說違法、侵權,屏攝至少是不文明觀影、影響他人的行爲,薛之謙道個歉,順便呼籲大家不要效仿,就能得到公衆諒解、影迷讚揚,還能成爲文明觀影公益大使,兩全其美。

偏偏他頭鐵選擇一條死路走到黑,帶着粉絲與全世界爲敵,觀感特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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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之前的黑歷史可不少,“出軌、打胎、騙錢”“求錘得錘”“抱尿壺”“掰嬰兒手指”...厭女言論也數不勝數,每回都死鴨子嘴硬,害得粉絲左右征戰、到處爲正主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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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屏攝現象屢禁不止,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像薛之謙這樣的明星帶頭不文明。

去年丟臉到國外的例子是擔任電影節評委的范冰冰屏攝大銀幕,後來她悄悄刪了微博,但帶來的惡劣影響是無窮的。

偶像失格粉絲效仿,《綠夜》首映時,她的大粉在電影院同步錄屏范冰冰的牀戲段落,甚至等不了電影結束,當場發微博,九宮格差不多發了七八條,倒曉得沒敢發外網,微博上無數圍觀,顯得素質極差。

圖源:新浪微博

據不完全統計,自身就是影視從業者依然屏攝的還有導演郭帆,演員馬思純、白鹿、鄭愷,偶像蔡徐坤等人。

很多影視從業者出於不想得罪人、失去票房等原因選擇當縮頭烏龜,默不作聲。

還是有少部分願意勇敢發聲的影視從業者,譬如演員孫陽,導演董潤年(《年會不能停》)、邵藝輝、賈樟柯,編劇陳宇,百老匯影院。

圖源:新浪微博

但輿論場攪渾的不良影響就是:不文明者繼續猖獗,文明發聲者被網暴。

圖源:新浪微博

薛之謙屏攝風波的遺毒是深重的。

他的微博底下全是《飛馳人生2》的觀衆剪輯版。

不僅如此,所有春節檔電影都被盜錄,槍版滿天飛,9塊9能看全部槍版打包,沉默的電影人最終自食惡果。

圖源:微信

更離譜的是,還有甚者在直播間直播院線電影,這才真的是“橫屏變豎屏”。

圖源:新浪微博

於是網友把今年奉爲“屏攝元年”,薛之謙則榮獲“盜攝教父”稱號。

“違法”還是“不文明”

就是那個詞條“法律沒有倒攝這一說法”鬧的,導致網絡上關於屏攝的討論完全走偏。

若要糾結法律。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中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錄音錄像者,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者,有權要求其離場。

圖源:百老匯電影中心

這條法律裡顯示,錄音錄像是被明確禁止的,那麼拍照呢?

還是第31條:在影院拍照可能影響其他觀衆的觀影體驗,擾亂觀影秩序,影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通過提前告知的方式加以管理。

以及早在2010年《著作權法》第48條就將“屏攝”定義爲侵權行爲,並在2020年的最新修改中,第53條、54條增加懲罰性賠償制度。

圖源:百老匯電影中心

就算法律規範不夠完善,定義不夠清晰,從公德上講,屏攝也是不文明行爲。

院線電影不是景點,它提供的是沉浸式的視聽體驗,打開手機攝像頭的那一刻,首先影響的就是同場觀衆。

圖源:新浪微博

所以即便屏攝單張照片不能判定爲侵害著作權,至少也侵害了其他消費者觀影的正當權益。

翻出電影票,每一張背面都標註了禁止拍照錄像的標識。

圖源:新浪微博

這本就是文明觀影的基本禮儀,跟不要在電影院這樣的公共場合大聲喧譁、隨地吐痰、踢前排座椅、遮擋他人視線、強光玩手機、任由小孩哭鬧是一樣的。

曾經特別離譜的經歷是遇到電影院裡小男孩尿急,家長當場用空水瓶給他把尿,這場景把周圍人看懵了,縱容的結果就是把電影院變成了他人的私家廁所。

大家都花錢買票了,互相尊重各自的權益,不打擾他人,纔是公共空間應有的文明。

圖源:新浪微博

爲什麼近幾年屏攝現象愈演愈烈?

這跟社交媒體打卡心態、追星文化有關。

同時電影宣傳熱衷採用短視頻拍觀衆reaction,客觀上也加重了屏攝現象。

圖源:小紅書

屏攝出圈的景點案例譬如“復聯大結局”“何以爲家的凝視”“灌籃粉絲狂歡”“長安三萬裡集體背古詩”“質子男團捆綁play”“熱辣滾燙賈玲變身”...無一例外都踩中了流行文化打卡狂歡的G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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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觀社會就是如此,看完電影不重要,“我拍我看電影”才重要。所以拍下正在觀影的即時證明——那張照片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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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爲什麼拒絕盜攝的倡導難以推廣呢?

因爲法律等規章制度沒有給出明確的懲罰措施,把維護秩序的責任下放給影院工作人員,由於影院人手有限,又沒有強制力度和激勵策略,故屏攝現象並沒有改觀。

要知道在香港影院拍攝、錄影行爲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3個月;在臺灣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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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權保護條例更爲嚴格,最高可罰款1000萬日元、判10年有期徒刑。

屏攝者被稱之爲“電影小偷”

美國超過41個州有禁止影院拍照錄影的法律,違法者最高面臨3年監禁,並且曾發佈過《防範電影侵權實踐指南》,專門提到“屏攝零容忍”的態度:只要有人面對銀幕打開攝像頭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

就是因爲相關法律的完善,所以世界很多地區很少出現屏攝等觀影不文明行爲。

圖源:新浪微博

當然我理解很多朋友其實是不知情,中國有14億人口,發展極不均衡,很多鄉鎮沒有影院,很多人是第一次踏進影廳,不知道屏攝不文明情有可原。

之前不知情,知道之後改正就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也不應過度苛責、喊打喊殺,甚至羞辱貶低,能夠經常出入影院成爲影迷也是一種特權。

圖源:新浪微博

最氣憤的是有些人明明知道屏攝丟臉,但爲了支持偶像,或出於逆反心態,看不得“高貴影迷”,故意屏攝示威,約等於“當街撒尿不違法所以我偏要撒”。

這顯然是胡攪蠻纏、自甘低俗了。

如果真的想要打卡,可以考慮拍票根、影院海報、官方圖片,有的院線打造出創意打卡點,譬如《芭比》;有的宣傳方給出有意思的打卡思路,譬如《隱入塵煙》的米粒花圖騰。

圖源:抖音

所以也不是必須在影院打開攝像頭,還是有很多更酷的替代方案的。

其實不光影院有基本的觀影禮儀,很多公共空間都有相應的禮儀規範:劇院禮儀、美術館禮儀,就連景區也有相關要求。

譬如參觀洞穴裡的壁畫不許開閃光燈、宗教重地不許拍照等,每一條規範背後都有其原因,這些地方消費者也花錢了,但依然要遵守相應的禮數,爲的是大家都能有好的體驗。

圖源:新浪微博

現在網絡上撕成一團,其實是從業者的失職。

首先影院工作人員有維護公共空間文明秩序的職責,百老匯這樣的藝術影院做得不錯,有貼片公益廣告和告示,還會在社交平臺科普。

其實影院工作人員制止是最有效的措施,而絕大多數影院卻毫無作爲。其實屏攝影響的是影院的聲譽,我們可以避雷縱容屏攝的影院,這樣或能倒逼影院重視。

圖源:新浪微博

其次電影片方也有宣傳義務,畢竟著作權法保護的就是他們,這時候安靜如雞最終害人終害己,現在槍版滿天飛,最終票房集體受損。

圖源:新浪微博

很多影迷化身“影院戰士”制止屏攝反而被罵(“那你也影響我觀影了”)以至於制止成本變得很高。

這時候就需要我們一起守護文明瞭,如果做不到制止屏攝者,至少應該幫助制止的人共同勸退不文明者。

就像反派影評在播客中說的“文明不是從天而降,而是日拱一卒”。

圖源:新浪微博

我們苦不文明現象久矣

薛之謙這件事之所以引起巨大爭議,底層一個共同的情緒是,我們都曾或多或少被別人的不文明行爲打擾。

我們都曾在影院裡成爲那個旁觀別人盜攝、吵鬧、踢椅背、小孩亂跑,不敢發聲制止只得吃癟的人。

當大衆在影院的行爲準則未達成共識,後果就是,有更高觀影素質的人不得不忍受不文明現象。

也有勇敢的人站出來制止,如果對方講理倒還好,如果遇上刺頭,又是麻煩一件。

最近就有博主分享了自己去看《熱辣滾燙》的經歷。

圖源:@長澤很美

電影開場,同場另一個觀衆就拿出手機開始拍個不停。到了賈玲蛻變的畫面,又掏出手機狂拍。

屏幕亮得刺眼,於是博主便發聲制止了。然而,她不僅沒有收手,反倒怒而罵人,旁邊男朋友還用飲料瓶砸過來。

兩方矛盾愈演愈烈,博主只得報警處理。到了派出所,更是黑色幽默的開始。負責調解他們的民警也不懂在影院裡拍個照怎麼了。

可見,這樣不僅涉嫌版權問題還打擾別人的行爲,在許多人的認知中,只是習以爲常。

他們一直在派出所僵持到凌晨5點,纔在對方不情不願地道歉後達成和解。

對於未被建立共識的不文明現象,只是單單指出都冒着很大的風險,尤其是女性。

之前就有女生在影院制止後排熊孩子踢椅背,結果被男孩父親狠朝椅背狠踹了一腳,造成女孩後腦損傷,有腦震盪的可能。

還有各種因爲出面制止別人不文明行爲,結果發展成暴力的案件。

圖源:新浪微博

這樣的矛盾廣泛發生在地鐵、高鐵、圖書館、餐廳等公共場所。

當公共場所的空間被限定,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必將形成空間的爭奪。

這個時候,不僅某種行爲會形成彼此空間的侵犯,就連聲音、氣味,這些造成實質影響範圍的因素,都可能侵佔別人的空間。所以在許多場域大家會有着心照不宣的規則。

但,不是所有人的行爲邏輯都建立在「不給別人造成麻煩」的基礎之上。所以我們會討厭在圖書館大聲喧譁、在辦公區煮螺螄粉、在地鐵上公放抖音、在大清早裝修、在大半夜居民區蹦迪......

最典型的行爲莫過於插隊,時至今日,還是有不少人認爲往前插幾個位置就撿了大便宜。

圖源:新浪微博

我們就有同事假期去環球玩,因爲制止了別人的插隊行爲被大聲辱罵數十分鐘。

這些行爲都算不上法律意義上的違法行爲,但沒有人會否認這些行爲是令人生厭的,因爲他們將一己私慾置於他人利益之上。

去年高鐵也是輿論聚集地,年輕人“厭童”一度成爲熱議話題,但歸根結底,這依然是一場關於公共空間的爭奪,孩子不過是其中最顯眼也最弱勢的存在。

高鐵上除了亂跑亂叫的娃,還有永遠在大聲打電話的大哥、一上車就脫鞋的大叔、對孩子的吵鬧充耳不聞的家長、在廁所抽菸的大爺......太多人在這個場合肆無忌憚地展現着自我,彷彿回到自家客廳一樣。

孩子還未被教育公私場合之分,公共觀念淡薄,但那些大人呢?他們是否還活在無視外界的孩童時代呢?

不得不承認的現實是,許多成年人對於公共的認知程度,約等於巨嬰。

即全世界都應該爲我的喜好讓道,所有人都應該容忍我的怪癖,即使被指出也強撐着脆弱的ego和堅硬的嘴不肯承認自己的不文明,薛之謙就是如此。

然後,就像劇場效應,一個人在影院裡站起來,會導致越來越多人站起來。一個人無視規則,會導致越來越多人無視。

規則就這樣失效了。

當這樣的人去到更文明的社會,很難不被當地更爲健全的法律體系暴擊。

就如鳳凰WEEKLY在《第一批免籤去新加坡的中產,已經破產了》一文中列舉的新加坡旅遊百態。

圖源:鳳凰WEEKLY

平時在國內無視規則習慣了的人們,到新加坡上的第一課,就是你不文明、我就罰款。

新加坡有着無比嚴格的罰款制度,在地鐵上,吃東西、喝水要被罰500新幣(約2674人民幣);不在吸菸區吸菸,恐被罰款1000新幣(約5348人民幣);上廁所不衝馬桶、闖紅綠燈、用餐後不清理桌面、亂扔垃圾、吐痰、寫“XXX到此一遊”、蹭wifi......都有相應的罰款條款。

佔便宜沒夠的人們,第一次體會到佔小便宜是真的會吃大虧。

但在國內,太多行爲是不歸法律管的了。

就像盜攝,薛之謙之流經此一役有了更牢固的背書,belike這事兒也不違法啊。

但我們真的要讓法律成爲這個社會文明的底線嗎?

在法律未規定的地帶,還有一個詞,叫公共秩序。即大家都遵守、這個社會便能更好地運作的方式。

跟孩童的自然本能不同,公共秩序要求我們爲他人考慮,顧及陌生人的想法。它建立在所有人都擁有同等觀念水位之上。

公共秩序,即公民的公德。學者陳弱水在《公德觀念的初步探討——歷史源流與理論建構》一文中對此作出闡釋:

公德最核心的內涵就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避免損害公衆的集體利益以及其他個別社會成員的利益。

公德是一種不作爲性、消極性的行爲,它要求人們不要爲自己的利益或方便而傷害陌生人與社會,並不強調政治社會參與。對許多人而言,這種不作爲的要求並非容易達成的事。

若要增強社會的公德意識,至少須做以下三項努力:養成尊重、善待陌生人的倫理觀,培養守法的習慣與精神,發展公共場合或公共領域的觀念。

是利他的、是關心外界的,而不是自私的、唯我獨尊的。

這要求公民對公共文明有參與意識,而不是關起家門,各掃門前雪。

最近她姐也刷到一些正面案例,有網友坐高鐵發現有人脫鞋,便在線上系統提交了舉報,由高鐵的工作人員出面制止。

官方一介入,那些把公衆場所當自家客廳的人立馬收斂起來了。

圖源:新浪微博

想必是因爲去年的高鐵引發熱議,官方系統不得不做出的調整。

可見,討論有用,爭辯有用,勇敢地站出來有用。

我們的社會文明就是這樣,在一次次的探討中、所有人的維護中,才能共築。

希望這次風波之後,我們的共識不是盜攝無罪。

而即便影院這麼小的公共空間,我們依然有義務去守護、去建設這方寸之間的秩序。

我們距離一個真正文明的社會有多遠?

首先從第一步做起,成爲一個文明的人,學會尊重他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