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後接氣爆國賠官司 高市議員質疑前副市長許銘春違反旋轉門
副市長許銘春澄清,指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資料照片,李義攝)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0日質詢,點名曾任高雄市法制局長的副市長許銘春,卸任後以律師事務所受託處理高雄市氣爆案國賠訴訟,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法制局長許乃丹指法制局業務不包括訴訟,律師事務所也非營利機構,無違法之虞。
副市長許銘春喊冤澄清,旋轉門條款是防範有監督管理權的公部門人員,轉任到與過去職務相關的私人單位任職,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
許銘春表示,法制局非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律師事務所是專業的服務業而非營利單位,兩者間無權責關係,無旋轉門的疑慮,接受市府委託並無觸法之虞。
陳麗娜質詢,許銘春曾任高市法制局長3年,民國102年8月卸任後開設律師事務所,卻接受市府委託處理氣爆案國賠官司,質疑許銘春接案的適法性,要求送檢調釐清真相。
許乃丹澄清,法制局屬於市府幕僚單位,業務是協助制訂規範而非訴訟,市府各局處遇訴訟案,都各自找律師協助訴訟。而且,律師事務所非營利機構也不屬法制局管轄,消防局委託許銘春律師事務所處理國賠案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