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事件調查小組全外聘 仇師、護師看法分歧
教育部修訂教師解聘辦法,將校事調查小組改爲全數外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仇師毀校」,讓校園虛耗;人本等家長團體則認爲可加強處理不適任教師,反而是保護多數守法教師。示意圖。圖/Ingimage
教育部修訂教師解聘辦法,將校事調查小組改爲全數外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仇師毀校」,讓校園虛耗;人本等家長團體則認爲可加強處理不適任教師,反而是保護多數守法教師。
教育部修訂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方面,明訂校事會議調查小組(3到5人)須全數外聘,不再包含校內人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目前在教育現場上,常常是無論大案、小案都要進入調查程序,讓教師動輒得咎,學校疲於奔命。外聘人員往往不瞭解校園生態,可能會加劇社會與教師間的信任危機,導致「仇師毀校」的嚴重後果。
全教總前理事長張旭政舉例,曾有教師在其他科任教師上課時,請學生暫時到辦公室處理作業問題,就被認定影響受教權。在校園內看到男女學生有親吻、擁抱等親密動作,如果沒馬上通報,後續家長申訴性騷擾,老師則要面臨「延遲通報」的懲處。他形容,再這樣下去,恐怕要有法官的專業、聖人的情操、鋼鐵人般堅毅不拔的決心,纔有辦法在「高風險」的教育環境中平安度過。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有不同看法,她認爲調查委員採外聘,有助於擺脫「師師相護」的泥淖。過去調查小組成員以同校教職員爲主,專業性不足,曾發生運動教練打學生3巴掌,卻因學生無法提出造成身心侵害的證明,認定不須解聘;另一名教師處罰學生開合跳達2000下,卻被認定是教育活動設計而非體罰。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過去曾參與調查,他說有太多例子是「輕輕放下」,曾有案例學校只記教師申誡,但法院後來判決3個月徒刑還不能緩刑、易科罰金。調查小組全數外聘,引入法律、心理領域專家,能避免這樣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代表、目前就讀東吳大學的康平皓表示,體罰事件常被認定爲輕微的不當管教,同校教師難免會礙於同事情面,或擔心之後會被報復,不敢做出正義的決定。他樂見這次修法方向,但也提醒後續要加強學生申訴、權利救濟管道。
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調查小組全數外聘,目前人才庫約80%都是基層教師經培訓後取得資格,其餘包括心理、法律專家、家長代表等。新法也明訂,調查小組開會討論時,要邀請校內教師會、家長會代表說明,讓意見更多元陳述。
另外,全教總今天質疑教育部趕在5月20日新內閣上任前完成修法,時間點上有不尊重新團隊的嫌疑。廖興國解釋,是因教育部長潘文忠去年4月曾在立法院承諾,會在1年內完成修法,這期間已開了60幾場會議,對各項法條做了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