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盟:國家推動綠能不能開倒車

去年9月小水盟率團參訪本九州發電株式會社的二號機(重久水力發電廠)。圖/小水盟提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於去年5月三讀通過,能源署去年12月25日線上方式舉辦第二次「小水力發電設備設置指引」專家諮詢會議。臺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小水盟)認爲能源署擬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增訂小水力發電設備設置指引,所提出的條文多以保護生態出發,偏重限制、向照顧生態傾斜,未見對河川小水發電的鼓勵的正確條文,造成法律上不平衡,是國家推動綠能發展開倒車的行爲,副作用是沒有人再願意投資。

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表示,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去年12月召開期間,公佈氣候變遷績效指標,臺灣在67個評比國中屬於後段班。

大會中同時將「進行能源系統轉型、脫離石化燃料」寫入決議,而臺灣於再生能源發展的評比成績爲差評,臺灣發展綠能刻不容緩。

河川的水力發電在國家能源政策中舉足輕重,水利署公佈47處臺灣河川小水力的潛力點,其用意就是鼓勵業者投資興建水利設施,如果因爲保護生態減緩再生能源推動的腳步,並非國人所樂見。

洪正中會中建議,站在發展河川小水力的角度,務實的看待時間及能力、經驗是否配合得上的全面考量下,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時,門檻設定應在「裝置容量5MW以上」。認爲現有的水利設施設置指引條文裡,也要有鼓勵河川水力發電的條文,才能達到生態保護與河川水力發電兩者之間的平衡。針對指引,小水力業者認爲要填表、做調查、完成生態環境的保護措施,成本過高,無法調動業者發展小水力發電的積極性。

洪正中指出,生態保育並非不重要,在發展河川小水力發電過程中,可以參照日本及歐洲已完工的案場,達到兩者兼顧。去年9月小水盟二度參訪日本九州電力公司開發的小水力發電案場,其設計方式是隻取用部分水力,儘量阻絕魚蝦生物進入引水道,導水管很少做地底型,避免破壞地質;即使埋設導水管,也是利用已經取得所有權的鄉間道路,或是將取水點設在公路底下,以減少徵收土地的不穩定因素。日本九州發電公司目前七個廠都使用相同的設計,「足以證明這是有邏輯、制度性的環保措施。」小水盟秘書處:(04)2321-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