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高達百萬元!製售“奪命”充電器的產業鏈被斬斷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雲 記者 莊劍翔)揚州的王先生前不久網購了一個電動車充電器,沒想到剛插進電源就鼓包、發燙。找商家換了一個後依舊出現這樣的問題,氣不過的他報了警。警方根據線索發現,這些劣質充電器出自安徽的李某、陳某之手。截至被抓獲,二人已經售賣假冒僞劣充電器3.4萬個,銷售金額100餘萬元。

2022年8月,揚州儀徵的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個電動車充電器。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充電器剛剛接上電,表面就鼓起了大包,用手一摸還很燙。嚇了一跳的王先生趕緊找到商家說明了這一情況。商家也答應調換,可換來的新充電器依舊如此。心有餘悸的王先生立刻報了警。

警方根據線索,發現充電器的“源頭”都指向了安徽的李某和陳某。經查,在電子廠上過班的李某對電動車充電器的生產技術和流程有一定的瞭解,原本只是想做品牌代理,卻發現賺不到錢,於是想到了一個歪路子:以次充好。

很快,李某在鎮上租了廠房,請來了不少親戚幫忙。他們購買充電器零部件,在自家作坊裡組裝、貼標。同時,李某還盯上了因爲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電動車充電器被判刑,尚在緩刑考驗期的“同行”陳某。

經過一番遊說,陳某答應“入夥”。二人在網上開設了店鋪,將假充電器生意做得“有聲有色”。爲了擴大經營,二人還增加了作坊面積和人手。一個充電器總成本不超過20元,銷售價格爲30到40元不等,在高利回報面前李某、陳某等人不願意收手,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

截至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等人通過網店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充電器約3.4萬個,銷售金額100餘萬元。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相同的商標的,情節嚴重的,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經審查後,儀徵市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李某、陳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爲了量化危害,檢察院將檢測結論所涉品牌、型號的充電器,與李某等人銷售訂單進行比對篩選,計算出李某等人銷售有安全隱患的充電器約7400個,金額爲173087.10元,並據此要求李某、陳某承擔損害賠償金。6月17日,賠償金全部繳納到位。

近日,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30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