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向正宮自首想重創渣男 人夫成功脫身自己卻反被告

高雄一名人夫和洪姓妻子結婚20多年,4年多前人夫和李姓女子出軌同居,還請胞弟幫忙掩護,大搞婚外情多年,結果兩人鬧分手後,李女卻向洪女「自首」,不僅稱兩人同居,她還爲人夫拿掉3個孩子,原以爲自爆可以重創人夫,結果自首訊息變成鐵證,法院判李女要賠償25萬元給洪女。

判決指出,人夫和洪女1999年結婚,因人夫擔任聯結車駕駛,因工作關係需在楠梓區莒光路一帶租屋。2020年7月17日晚間9時許,洪女到丈夫的租屋處,在屋內浴室發現女性內衣褲,且屋內還有李女的寬頻帳單,當時洪女質疑丈夫出軌,丈夫卻稱衣服跟帳單是弟弟女友藉助留下,還請胞弟幫忙掩護。

李女當時相信丈夫,沒有再追究,時隔3年後,去年4月27日晚間,洪女突然接到李女來電,李在電話中自爆跟人夫同居多年,因人夫想要跟她分手,她決定將人夫還給洪女。

隔天李又傳簡訊給洪女,稱爲了人夫她曾拿掉3個孩子,「3年前你在租屋處看到的衣物,是因爲我們曾經在那住過一陣子」、「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

洪女看到簡訊氣炸,從她發現丈夫租屋處有女性內衣褲到收到李女簡訊,可見丈夫至少瞞了她出軌3年,事後洪女依據李女簡訊,向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橋頭簡易庭審理時,李女喊冤,稱她以爲洪女丈夫單身,纔會跟他交往,且洪於2020年就在丈夫租屋處發現她的內衣褲,卻直到去年才提告,早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

但法官依據李女傳給洪女的簡訊,認爲李女與人夫交往時,應知道對方已婚,即便人夫未與妻子同居,仍不影響兩人存有的配偶關係,李確實侵害洪女配偶權。

法官認定,洪女發現丈夫租屋處有女性內衣褲時,因丈夫胞弟幫忙掩護,因此當時並不知道李女身分,直到去年4月李女來電,才知丈夫出軌,因此請求權時效應從去年4月起算。

法官考量李女簡訊曾自稱爲人夫拿掉3個孩子,可見兩人已發生過多次性行爲,依據兩人過去互動狀況,判李女應賠25萬元給洪女。可上訴。

高雄一名人夫出軌李姓女子多年,兩人分手後,李女卻向正宮洪女自首,原以爲可以重創人夫,結果人夫成功脫身,自己卻因自首簡訊成鐵證,被法院判賠25萬元。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