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點燃錫箔釀火災,檢察官提請安全祭祀,切忌清明時節“火”紛紛
清明折柳日,思親正當時。清明節即將來臨,又到了慎終追遠、祭奠逝者、緬懷先人的時節。每年因祭掃不慎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給人民羣衆造成生命財產安全損失,寶山區檢察院就曾對這樣一起因祭掃引發的失火案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的一天上午,徐某爲祭奠故人,在小區內垃圾房門口,用打火機點燃裝有錫箔紙的紙袋進行祭拜活動,在沒有采取熄滅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離開了。沒想到當天天氣乾燥,風又大,地面的錫箔紙仍在燃燒並引燃了周邊的可燃物。住在旁邊樓棟的王阿姨第一個發現車棚燒起來了,火勢很大,已經躥到了3樓窗口處,隨機撥打110報警。經過消防人員的全力撲救,明火被全部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勘驗,火災導致非機動車車棚過火,車棚骨架、棚頂鋼板變形,棚內14輛電動自行車、1臺摩托車燒燬,明火還引燃了一牆之隔的小汽車,導致停在院外路邊的4臺小汽車被燒燬,並造成小區圍牆、柵欄鏽蝕變形。經鑑定,這次火災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金額合計人民幣84萬餘元。
公安機關調取了案發點附近的監控錄像,瞭解了事情的原委。原來當天因爲風大,點燃後的錫箔紙被風吹散開,徐某便找來一把掃帚,把吹散的錫箔紙重新聚攏,後來掃帚也燒了起來,雖然徐某把掃帚放在水溝裡浸了水,但他只用腳隨意歸攏了快燃盡的錫箔紙,便離開了現場,沒有親眼看着火光熄滅。2分鐘後,剩餘的錫箔紙中冒起了煙,引燃了周邊可燃物,漸漸釀成了這場大火。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積極向受到大火殃及的車主和小區物業公司賠償損失。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徐某因過失引起火災,使公共財產和私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失火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
緬懷先人,貴在心意,重在文明。清明期間大家進行祭掃的前提是要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在家中、樓道內焚燒錫箔、紙錢等祭品,更不能靠近車輛、綠化帶、易燃易爆物品等地方焚燒,避免引發火災事故。
通訊員 王韻怡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