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帶酒回臺案 黃揚明一看物品規定驚呆:到底什麼年代?

準副總統蕭美琴日前將在美國的自用物品運送回臺。(中時資料照)

準副總統蕭美琴日前將在美國的自用物品運送回臺,傳出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23瓶私酒查驗,但外交部與財政部皆稱是依法辦理。,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則發現,駐外人員自用物品相關規範法規中,竟出現「錄影帶、幻燈機與電唱機」等市面上已很難找到的物品,直呼「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黃揚明今(22)日在臉書發文Po出《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相關法規截圖,其中該法第3條提到,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品目包括:幻燈機1臺、電視錄放影機1臺及錄影帶5卷、電唱機1臺等。

黃揚明直言,蕭美琴把駐美期間的自用酒品運回的公文流出,其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內許可帶回的自用物品中,還有「電唱機、幻燈機、錄放影機、錄影帶」等市面上已很難找到的用品,反而纔是有趣的。

黃揚明直言,相關法令應隨着時代檢討、進步纔對,只准攜帶5卷錄影帶回國,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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