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遊客疑「腳踩+手壓海龜」...海巡找到人了!屬實將重罰
▲海巡署第五岸巡隊通知疑腳踩、手壓海龜遊客到案說明,如違反野保法將送辦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有3名遊客到屏東縣小琉球龍蝦洞戲水,其中有人疑似腳踩又手壓海龜情事,全程被民衆拍下29日po上網,海巡署第五岸巡隊發現,已連絡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如確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依法偵辦辦。
網友說,28日下午,他們到小琉球龍蝦洞玩,發現礁石出現一隻大海龜,現場有其他3名年輕的男生在玩水,其中一人說「我踩到了」,且手還指着水裡,疑似就是踩到海龜,接着踩到海龜的那個人,把腳移開讓後方戴眼鏡的朋友繼續用手壓着疑似海龜,全程被他們拍了下來。
網友又說,當時他們還大聲提醒前面的男生不要碰到他們原本在注意的那隻海龜,並未注意到他們還壓着另一隻海龜,等回去看到影片,愈想越生氣與難過,就將影片po上網,網友也轉傳到海巡署長室等檢舉。
轄區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29日上午10時許,發現民衆網路社羣發佈於小琉球龍蝦洞疑似有遊客騷擾海龜後,立即動員所內同仁全力追查,並於島上發現疑似騷擾海龜3名男子,並通知當事人至小琉球安檢所說明原委,以釐清影片真相,後續將搜整相關事證,倘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則依法實施偵辦。
第五岸巡隊人員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將可由主管機關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遊客到小琉球遊玩,進行各類水中游憩活動時,如遇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之三不原則;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