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停路中2小時…走近「血溢出車門」 臺南重聽運將冤死 一滴血逼男認罪

圖文/鏡週刊

2012年耶誕夜臺南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計程車司機割喉命案警方雖然在車內採集到2枚清楚的指紋,卻比對不出身分,後來過濾監視器循線查出曾經是中共解放軍大陸來臺依親男子蔡維琦涉有重嫌,他到案後否認犯行,但眼尖員警發現他鑰匙串上的指甲剪留有一滴血,終於讓他俯首認罪。令死者家屬傷痛的是,兇手竟只是因爲不滿死者繞路多收40元車資,就痛下殺手,奪走一條寶貴的生命。

2012年耶誕夜晚間8點,計程車司機方明田被發現陳屍於自己的車上,當時車子停在臺南市安平區一處路口,他身體翻仰,倒在正副駕駛座間,頸部被利刃割了一道長20公分、深2公分的傷痕。由於這是臺南市當月繼湯姆熊男童割喉案後第二起命案,因此特別受到矚目。

報案民衆向警方表示,該計程車停在馬路中央,2小時未熄火,她覺得怪異走近查看,赫然發現車外有血跡。警方到場後,進入車內查看,驚見死者脖子及上半身都是鮮血,連腳踏墊也都積滿了血,研判死者因大量失血而死,死亡時間約2小時。

警方追查,方明田當天下午4時許,曾載1名女性乘客至永康,研判他可能從永康載客至安平,因此調閱沿途監視器過濾可疑對象。同時,鑑識人員也在車內雜誌上採集到二枚指紋,原以爲可迅速破案,卻怎麼也比對不出身分。

後來,警方從監視器畫面掌握一名身穿白色背心的壯碩男子可能涉案,但由於影像模糊,最後只好請專業繪圖師,畫出矮壯、戴眼鏡、左臉有明顯痘疤特徵的兇嫌,發佈查緝專刊

雖然案發地點是第四分局轄區,但時任第五分局偵查隊長、現任臺南市警局少年隊長的蔡宗憲,當時特別提醒同仁:「趕快協助四分局破案,不然大家過年都不好過!」

蔡宗憲回憶,當時一家電子游藝場的店員看到畫像後表示,涉案男子很像一名常客,只知道該男子外號「老芋仔」,從事保全工作,由於線索不明,警方只能請店員若看到該男子,立即告知。二天後,警方接獲店員通知,該男子正在店內打電玩,警方爲避免打草驚蛇,先佯裝成顧客在店內繞了二圈,卻未看見形似查緝專刊畫像的男子,後來在店員指引下,才確認是一名身形削瘦的男子。

警方於是將男子帶回偵訊,查出他是50歲的蔡維琦,18年前以依親名義從中國大陸來臺,過去曾在解放軍服役10年,擔任空軍後勤汽車兵,受過軍事訓練。

警方雖然認爲蔡維琦涉有重嫌,但無直接證據,連當時臺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李西河都親自訊問,但蔡矢口否認犯案。雖然警方可以進行DNA比對,但至少要等8小時纔會有結果。

就在此時,1名眼尖的鑑識警務員察覺,蔡維琦掛在腰際的鑰匙串上有一支指甲剪,上面有一滴小小的血跡。警方不動聲色要蔡解下鑰匙,接過後便問他:「計程車司機的血還在,你不承認嗎?」原本沉着的蔡突然低頭靜默不語,警方立即翻出法條對他柔性勸說,告訴他如果殺了人就要面對,先自白坦承犯行,纔有減刑的空間。蔡想了幾分鐘後,終於承認犯案。

蔡維琦向警方表示,他來臺後結婚成家,在工地當保全,每個月薪水約4萬元,閒暇時喜歡打益智型電玩消遣。案發當天,他從永康搭上方明田的計程車欲前往臺南市金華路,因爲疲累,上車後就睡着,醒來發現車子開到安平。他不滿司機繞路,要求下車,但對方要求他支付300元車資,比他平常搭車的車資260元多了40元,雙方因此起了爭執。

蔡維琦原本不理會方明田,打算開門下車,方卻從駕駛座反過身,與坐在後座的蔡扭打。拉扯間,蔡摸到座位右方有一把美工刀,於是隨手拿起,並向方的頭、臉揮刺,由於方奮力抵抗,連右手大拇指及左側手掌也遭割刺。蔡行兇後,旋即將斷成二截的美工刀丟棄後逃逸。

蔡宗憲回憶當時偵訊的情景表示,雖然警方發佈涉案者的影像,但因監視器畫質不佳,且蔡維琦犯案後變裝、身形變瘦且理短頭髮,也未如涉案時戴着眼鏡,若不是警方積極尋訪,恐難順利找到兇手。

另一方面,因蔡維琦未在臺灣服役,沒有留下役男指紋紀錄,加上警方與移民署的指紋系統未連線,因此指紋比對沒有結果。另外,因蔡嫌在工地擔任夜間保全,與外界互動不多,拖很久才被發現。

蔡維琦強調,他並非故意殺害方明田,是因爲方講話不客氣,纔會被激怒。案發後,他一直無法入眠,有時候喝酒助眠,還會夢到滿身是血的死者向他索命而驚醒,讓他不敢在家睡覺,除了上班時間之外,都窩在電子游藝場打電玩。死者家屬得知蔡的供詞後心痛不已,原來死者患有重聽,說話較大聲,不料卻因此惹惱兇手而枉死。

方明田的家屬指出,方平常戴在手上的一枚金戒指,案發後不見蹤影;另外,當時方準備去裝假牙,包包裡帶的6萬元現金也不翼而飛,懷疑蔡是爲財殺人。檢察官也認爲,蔡是坐在駕駛座後方,以美工刀抵住方意圖搶劫,方因反抗所以手有刀傷,且下手的動作是從死者左頸劃過,是典型對計程車司機劫財的方式,若真如蔡所述只是吵架,頂多徒手毆打,不至於將刀架在對方脖子上劃過。

檢察官也質疑,蔡維琦爲何放着自己的車不開,卻花錢搭計程車到市區,且他是一名瀕臨破產的保全員,按常理不可能有多餘的閒錢打電玩;另外蔡當晚7點應要到善化工作,計算往返時間,根本無法趕赴上班,因此認定蔡是爲劫財而搭車。

不過法官認爲,家屬說的金戒指及現金都無法確認真的在死者身上,且車內的百元、千元現鈔都還在,車內也無翻找財物的跡證,無法直接證明蔡維琦的犯案動機是劫財,最後將蔡判刑14年半定讞。

這起命案偵破之後,轄區育平派出所的員警也鬆了一口氣,因爲雖然逮到兇手,但計程車是證物,一直停放在派出所的停車場,時間長達4個月,讓不少員警覺得「怪怪的」,知情的洽公民衆寧可繞遠路,也不肯經過停放兇車的停車場走進派出所。

另外,派出所轄區的刑案在此案發生後突然增多,破案數卻大幅下滑,直到地檢署偵查終結,計程車發還給死者家屬,兇車拖走後,派出所2天就破了4件刑案,一掃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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