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房換大房」登記老婆名下!重購退稅遭拒絕 稅局揪出原因
買賣房要當心稅務問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林小姐爲了即將出生的孩子有更好居住品質,與先生商議決定出售先生房子併購買較大新房登記在老婆林小姐名下,在滿心期待充滿歡愉下完成所有產權登記並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不料卻被否準。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房地買賣並符合以下重購退稅之要件可退稅外,也可從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規定。
但其中在新購土地所有權人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出售地與重購地所有權人須爲同一人纔可退稅。也就是林小姐和老公賣出的房子如登記在老公名下,新屋卻改用林小姐的名義,就無法退稅。
至於所得稅因配偶合並申報課稅,所以重購地無論登記在本人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