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3法今排審 民衆黨籲綠營儘速推動立法
民衆黨立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呼籲內政部和執政黨儘速推動立法,《消防法》修法也應加強火災預防。(民衆黨提供)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日前大火,釀下8死14傷慘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將《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排入今日內政委員會審查。民衆黨立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呼籲內政部和執政黨儘速推動立法,《消防法》修法也應加強火災預防,同時強化管制業者、鼓勵民衆檢舉,多管齊下確保消防安全。
《消防設備士法》立法已6進6出立法院,民衆黨團認爲,火災死傷令人遺憾,卻始終無法喚醒執政黨與政府部門的重視,因此呼籲執政黨,既然今年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爲優先法案,就請以落實消防安全爲重,不要把立法院演成「三國演義」、讓該法「7進7出」,否則真的愧對民衆的期望與託付。
民衆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說,消防法規從2019年至2022年屢經修改,共歷經6次函報、4次審查會、2次黨團協商,數次修改仍力有未逮,許多案件發生在「合乎消防法」的場所,造成「合法卻不安全」的詭異情形。
張其祿指出,諷刺的是,政府將《消防法》修法歷程高掛在消防署網頁上,定調爲「重大法案推動」,當作政績沾沾自喜,至今仍有不周延之處卻不知反省。他表示,聯華食品廠建物合格且合法,但竟「依法」免設灑水設備,更離譜的是,去年聯華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故防火區畫等安全問題有待事後調查才知道是否合法,可見政府仍有缺乏監督能力的疑慮。
張其祿認爲,災後開罰30萬於事無補,政府不應事發時搪塞人民,稽查若依舊未徹底落實,就是把人命當兒戲。他直言,對於《消防法》修法,民衆黨主張公私協力,加強火災預防管理、提高法定安全標準、鼓勵民間監督、加大懲罰力度,並確保有效執行。
張其祿點出,目前僅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施工時制定消防防護計劃,應拉高法律層次,防止不法人士規避法律責任;政府也應與民間聯手,透過科技確保受信總機或火災警報保持開啓,並以獎金鼓勵民間吹哨,或將業者違法行爲納入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引導業者遵守消防法規,不讓「修法及行政怠惰」犧牲國人安全。
民衆黨立院黨團副總召賴香伶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7次提案仍未完成三讀,內政部和執政黨的態度正是關鍵,實際上1984年消防法修訂第七條第三項「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也在1988年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藍綠都曾在立法院過半,但仍未能完成立法,責任不容推諉,若能早日通過並付諸實施,或能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賴香伶直言,「消防設備師/士」做爲專門職業,執業資格應比照記帳士,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否則就是違憲。《消防法》過往因時空背景需求,准許建築師、乙級消防技術士未依法考選銓定,直接換證取得執業資格,但消防設備人員與建築師的業務畫分,雙方各持己見陷入僵局,兩大黨卻未能妥善處理。
賴香伶表示,依法消防設備師滿500人、消防設備士滿5000人之前,建築士得以繼續執業,2015年相關單位函詢內政部,是否該開始移交消防安全業務予專業消防師/士,內政部統計2015年6月止,消防設備士不足5000人,可由建築士繼續代行,待日後人數達標另行處理。不過到了2022年人數皆已達標,按理2023年6月30日應開始業務移交,但在各方團體施壓遊說下,藍綠基於選票考量,宣稱無共識而擱置議題,導致民衆長期缺乏火防保障,難辭其咎。
臺北市議員張志豪強調,消防相關立法修法要專業專責、有權查察、有錯可罰,即使民衆黨團早在2020年就將版本送進立法院,但從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臺中興中街民宅到聯華食品廠大火等事件,難道非得等到往生者多、要選舉了,才終於想起來要做事情?這種心態令人憤怒。
張志豪說,公權力要彰顯,執法要實在,公寓大廈逃生出口不能阻塞,地方政府也有權力依法取締、要求改善,但是層出不窮的問題,不就是因爲不罰又不怕嗎?面對火災意外,第一「要有法源」,第二「要依法行政」,第三「要確實執法」,三者缺一不可,期盼朝野共同督促落實防災鐵三角,避免遺憾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