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非法銷售“笑氣”,兩人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鍾雨欣 實習生睢佳 北京報道

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23年以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況,併發布10件相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李睿懿介紹,2023年以來,我國毒情形勢發生新的複雜變化,特別是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從審判工作情況看,2023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33401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49603人,同比分別下降10.41%和11.7%。毒品案件數量和被告人數自2015年達到歷史峰值後已出現“八連降”,毒情總體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

2024年1-5月份,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12996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8262人。但是,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案件卻呈上升態勢,個別地方增幅明顯,此類物質濫用羣體低齡化的特徵更爲突出。

李睿懿表示,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從嚴懲處,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走私、製造、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和職業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對以未成年人爲主要危害對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

2023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0972人,重刑率達22.1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約14個百分點。2024年1-5月份,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125人,重刑率達17.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約10個百分點。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乎整個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在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公佈的相關典型案例中,包含了一起向未成年非法銷售“笑氣”的案件,兩位主犯均獲刑。

據介紹,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常用於醫療、食品加工等領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笑氣”吸入人體後會令人頭暈、窒息,嚴重時會危及生命。長期吸食“笑氣”會讓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產生依賴,造成認知功能、記憶力甚至腦神經損害。雖然“笑氣”系非列管成癮性物質,但其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笑氣”具有輕微麻醉作用,吸入時能讓人產生一定的幻覺和愉悅,近年來,“笑氣”被僞裝成“吸氣球”“奶油氣彈”等,在青少年羣體中加速滲透蔓延,逐漸成爲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獵奇心理的驅使下,成爲“笑氣”濫用的主要受害者。

該案案情顯示,2023年5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於某濤、賈某文以牟利爲目的,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平均每罐150元的價格向包括8名未成年人在內的購買者非法銷售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銷售金額共計16萬餘元(含押金),其中於某濤獲利約5.7萬元,賈某文獲利約3萬元。案發後,公安人員從於某濤、賈某文處查獲含一氧化二氮的鋼瓶50罐。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於某濤、賈某文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於某濤、賈某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賈某文還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於某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被告人賈某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於某濤、賈某文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將未成年人作爲消費羣體銷售“笑氣”,其行爲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依法定罪處刑,體現了運用刑法手段懲治涉“笑氣”等非列管物質犯罪行爲的立場,亦有助於促推相關部門加大對“笑氣”的監管力度,合力共治“笑氣”濫用問題。同時,提醒青少年增強辨識能力和法治觀念,避免因獵奇心理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