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實施新生育保險政策
降負擔、提待遇、補短板
新生育保險政策3月起實行
(記者 熊婷 通訊員 王慧媛)爲減輕我市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印發的《關於調整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我市實施新生育保險政策,提高產前檢查費補助標準和生育住院醫療費限額支付標準等規定,助力育齡職工家庭優生優育,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兩項。一份生育保險,爲“寶媽”們提供從“十月懷胎”到“一朝分娩”的全週期保障,涵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等各個環節。
本次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統一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全省生育保險費率統一調整爲0.7%;提高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參保女職工產前檢查費最高補助標準提高至1200元,因生育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不設住院起付標準,順產的限額支付標準提高至4000元,難產(含剖宮產)提高至6000元;明確新生兒醫療費用政策,新生兒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參加居民醫保後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與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合併結算。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加速推進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提升經辦服務便利性,讓更多的女職工能夠在生育的道路上,享受醫保帶來的更多的溫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