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善終 安寧居家護理師這樣做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16日上路後,意願人可以透過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馮惠宜攝)

43歲的邱姓護理師(右)透過臺中榮總已開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在姐姐、姐夫和姪子見證下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馮惠宜攝)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16日上路後,意願人可以透過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馮惠宜攝)

想善終,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已不夠了,「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16日上路後,43歲從事安寧居家醫療邱姓護理師7月1日和姐姐、姐夫一起在姪子等人見證下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她說,這是爲愛而立,在自己可以決定時預做決定,不要讓最愛的家人在自己失去意識時陷於救與不救的拉扯中。

臺中榮總22日舉辦「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導活動」,院長許惠恆與家醫部醫師李隆軍一起呼籲民衆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請親人一起來見證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自己擁有自行選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

李隆軍解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只限在末期時不再插管急救或是維生醫療而已,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對象更擴大爲五種特定臨牀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其中一款,決定的內容也從維生醫療擴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李隆軍說,「預立醫療決定書」須請兩位二等親一起進行諮商,在醫師、護理師與社工共同見證下完成,主要是希望親人都能彼此瞭解簽署者的意志。

邱姓護理師說,她單身,在工作中常見患者家屬在至親病危時要不要放棄急救的煎熬,尤其他的姐夫在其母親因糖尿病、瀰漫性腦中風臥牀時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時,看他當時曾爲那個決定鬱鬱寡歡9個月,即便是家人知道放棄急救是對患者好,仍要面臨自我讉責,她現在就做出決定未來一旦遇到自己失去意識、疾病不可能有進展,讓家屬照着她的決定去做,這是「爲愛而立」讓自己善終,也是留給家人一份愛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