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來了!廣東這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予處罰
記者2日從廣東交警最新獲悉,爲積極開展“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免於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爲的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對8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嚴查嚴處。
(三)機件不全;
(五)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七)掛車機件不全的。
二、“首次違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規定停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三、“嚴重違法嚴查”情形
(一)酒駕醉駕;
(二)嚴重超速;
(三)超員超載;
(四)疲勞駕駛;
(五)高速公路違法停車;
(六)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不包括“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廣東交警7月1日發佈的通報情況
(原標題《詳情來了!廣東這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予處罰》)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