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查車牌案勝訴 法院:沒理由排除真誠新聞調查
香港電臺前編導蔡玉玲因調查2019年元朗暴力襲擊市民事件,透過官方資料查找車輛登記訊息,一度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香港終審法院5日一致裁決,撤銷各項定罪。(美聯社)
香港電臺前編導蔡玉玲因調查2019年元朗暴力襲擊市民事件,透過官方資料查找車輛登記訊息(查冊),一度被香港法院裁定虛假陳述罪成。但香港終審法院的5名法官5日一致裁決,上訴人關於申請查冊證明書用途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撤銷各項定罪。外媒稱,這是在港版國安法下香港法院罕見肯定新聞自由的一項裁定。
美國之音報導,2020年5、6月間,蔡玉玲製作了一部有關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的獲獎電視紀錄片特輯,調查警方在元朗事件中的反應。她曾兩次通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遭警方控告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在元朗事件中,身穿白衫、手持武器者無差別地毆打「反送中」抗議活動後回家的民衆和一般通勤者。而警方被批調查遲緩,遲遲不對涉嫌犯罪者做出拘捕起訴,甚至被質疑與黑幫關係曖昧。
2021年4月,香港法庭裁定蔡玉玲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港幣,成爲首位因查車牌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在車牌查冊申請證明書勾選用途時,蔡玉玲選擇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原審法院和上訴法院認爲這不包括她的新聞目的。
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2022年11月7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李運騰法官頒下書面判辭,駁回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稱這對香港媒體記者來說是「黑暗的一天」。隨後,蔡玉玲在與律師團隊磋商後將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蔡玉玲所選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查冊用途以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可以被更廣泛地理解爲包括上訴人進行的調查性新聞工作。裁決還表示,選擇廣義的理解是出於「憲法保護的言論和新聞自由」。
美聯社報導,蔡玉玲在終審法院外表示,她對這個裁決感到高興,終審法院的判決談及了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重要性,這是今天裁決的最大意義。她還表示,過去幾年,港人可能發現許多事情悄然地消失了,但是心中的信念不能夠被輕易地剝奪。她希望這一結果對所有仍在香港艱苦堅持的記者是一個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