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警察還作弊 屆齡男特考帶小抄被逮與警無緣

高雄36歲陳姓男子「四等行政警察特考」作弊被逮,高雄地檢署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偵結處分緩起訴,但須支付1萬元處分金及參加1場法治教育。(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36歲陳姓男子涉嫌夾帶2張考古題進入「四等行政警察特考」考場偷抄答案,被監考人員抓包,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認定陳男涉犯妨害考試罪,但犯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偵結處分緩起訴,但須支付1萬元處分金及參加1場法治教育。

陳男參加「111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科」考試,6月18日上午8點多進行第4節「警察法規概要」科目考試時,偷渡兩張補習班印製的考古題入場,放在考卷下方抄襲。

考試結束時,楊姓監考人員發現陳男挾帶小抄,當場告發送辦。陳男作弊的行爲也害自己警察夢碎,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規定,應考人若有冒名頂替、僞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等情事,自發現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四等行政警察特考」報考年齡限制爲37歲以下,陳男作弊被逮,等於沒機會再考。

檢方查陳男無前科,偵查時陳男也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檢方認爲他一時失慮,經過此次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最後處分緩起訴,但須支付1萬元處分金及參加1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