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土地傳承給子女 3種方式選錯稅差很多

提前規劃好財富傳承計劃很重要。(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土地繼承眉角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土地移轉給子女時,選擇生前以「贈與」或「買賣」之方式移轉,或是死亡後再「繼承」,這兩者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的不同之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利用贈與稅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規劃逐年贈與方式,降低贈與稅的負擔,但是得留意另有視土地漲價狀況須繳納累進稅率20%至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至於部分父母親爲了不想繳納贈與稅,選擇透過訂立買賣契約的方式來移轉土地,稅務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向國稅局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例如轉帳、匯款單據或者支票等資金流程,否則仍會被以視同贈與來看,課徵贈與稅。

稅務局強調,若是把上述不動產留到繼承,就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雖有申報遺產稅的問題,但遺產總額當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333萬元,加上喪葬費138萬元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等等,至少有1471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

稅務局總結,整體來看,繼承方式在稅負部分可能是比較省的,但仍須視個別案件情況來衡量,假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減輕遺產稅稅負,反而是較省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