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隨友赴宴 藉酒醉對主人女友熊抱強吻下場曝

從軍10餘年的遊姓男子,去年隨友人前往另名友人家作客,席間賓主盡歡,深夜下樓離去時,在門外對來尋男友的不認識女子熊抱強吻,數度遭推開仍張開雙臂企圖靠近,遊辯稱喝醉無意識,卻遭監視器全都錄,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期徒刑6月,得易科,緩刑3年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8歲遊男2023年7月2日,與李姓友人前往另名李姓友人家作客,當晚10點13分聚會結束下樓之際,竟對着不認識的A女違反其意願,正面以雙手強行緊抱,藉此壓迫A女胸部,並親吻A女臉頰,過程中以身體重量使A女無法即時掙脫,以此不法腕力而滿足自身性慾。後A女將遊推開,遊二度試圖再次熊抱,均遭A女推開,遂作罷離開現場,A女報警。

檢警調查時,遊以當時喝醉無意識,認無主觀犯意來置辯,調閱現場監視器,顯示被告自門外走出熊抱,親吻A女臉頰遭推開,被告張開雙臂靠近女子,再遭推開,被告張開雙臂碰觸女子,又被推開;若被告確實不勝酒力呈現無意識狀態,爲什麼還能夠自己走路?且A女首次推開他後,他連連2次靠近並試圖熊抱對方,且均與女子有肢體接觸,足認被告並非處於無意識狀態。

法院準備程序時,被告遊自白犯罪,經法官安排雙方調解,同時查詢被告兵役資料,確認被告於2008年7月1日入伍服役,直到去年犯本案對告訴人A女所爲熊抱、親吻等行爲時爲現役軍人。

法官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竟違反A女意願而爲熊抱、親吻行爲,致使A女身心受創,應予以非難。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損害,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工作狀況與素行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遊姓職業軍人去年到友人家作客離去時,對前來尋男友的主人女友熊抱親吻,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緩刑3年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