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落馬後,外甥女婿也獲刑

李青賀,1975年出生,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商務局原副科級幹部(退休)。其另一重身份是已落馬的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的外甥女婿。

此前,李青賀被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一審後,李青賀不服,提出上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爲,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青賀的案情與熊德超密切相關。

原判認定,2004年,被告人李青賀與家人共同出資,以其哥哥李某1經營的安城電腦銷售部名義,通過競拍取得阜南縣苗集路東側一宗土地使用權,後委託安徽省阜南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成安城豪苑小區。2005年,在該項目申請開發建設過程中,李青賀找到時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熊某(即熊德超,下同),請其向時任阜南縣城建局局長孫某打招呼給予關照。後熊某找到孫某讓其在該項目審批報建過程中給予幫助。

2014年,被告人李青賀以武漢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實際承攬潁上縣城區路網提標改造工程,爲解決施工隊伍及籌集工程資金等困難,李青賀找到時任潁上縣委書記熊某幫忙。熊某遂介紹李青賀與時任潁上縣規劃局副局長張某1認識,並表明其與李青賀之間的親戚關係,請張某1對李青賀多關照。後張某1幫助李青賀籌集工程建設資金500萬元,並幫助其聯繫施工隊伍,該工程得以順利施工並竣工驗收。

爲感謝熊某提供的幫助,併爲了持續得到熊某的關照,獲取更多的利益,2007年李青賀爲熊某裝修其位於阜陽市潁泉區××棟××室房屋,花費約12萬元;2010年李青賀又爲熊某裝修其位於阜南縣××室房屋,花費約13萬元;2013年,李青賀出資120萬元爲熊某夫婦在阜陽市經濟開發區永安花園小區購買別墅一處,並於2018年爲該處別墅翻修花費10萬元;2016年李青賀爲熊某妻子龐某購買白色大衆轎車一輛,共花費12.94萬元。2019年6月,因潁上縣其他案件已案發,熊某擔心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安排龐某將該車退還給李青賀。上述李青賀共送給熊某財物價值人民幣167.94萬元。

熊德超證言稱,李青賀是其妻子龐某的外甥女婿,但他送給我們的貴重物品明顯超出了親戚之間相互饋贈的範疇,龐某有6個姐妹,李青賀除了送給其和龐某東西,沒有送過其他姨娘。李青賀之所以贈送價值這麼大的財物,原因就是其利用自己的職權幫助他解決了很多困難。

原判還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某在其潁上縣武裝部宿舍住處,分四次將其受賄現金共計400萬元交給被告人李青賀幫其保管投資。李青賀明知該款系熊某受賄所得,仍幫助其掩飾、隱藏。

對此,熊德超證言稱,其收受王佩忠、林炳海等人賄賂的現金沒有存銀行,交給其外甥女婿李青賀現金400萬元,讓他保管投資。其讓李青賀替其保管這些錢的時候就是想找個可靠的人把錢存放起來,當時其工作也很忙,根本也沒有時間花錢,其準備在退休之後再使用這筆錢。

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年末,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安徽省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徵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鍾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