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可以自行配備縣委班子成員嗎!

縣委書記都是異地任職,新上任的縣委書記如果得不到縣委常委會成員的工作支持,很難順利開展工作。

縣委書記可以自行配備班子成員嗎?理論上不可以,因爲縣委常委會成員除了縣長是省管幹部之外,其他副處級領導都是市管幹部。縣委書記只對科級幹部有管理權限,對縣委常委會成員沒有管理權限。新上任的縣委書記,如果想把工作開展起來,必須有幾個得力的助手,這就涉及到縣委常委會班子配備的問題了。

現實中,縣委書記可以向市委推薦幹部,建議市委對縣委常委會成員進行調整,把縣委書記推薦的幹部安排到縣委常委領導之中,關鍵崗位有人支持,縣委書記就可以得心應手全面開展工作了。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下級黨委(黨組)有向上級黨委(黨組)推薦幹部的權利,縣委書記作爲縣委一把手,可以向市委及市委組織部推薦幹部,把合適的人選推薦到關鍵崗位。比如,縣裡社會治安欠佳,縣委書記可以向市委建言或者推薦縣委政法委書記人選;縣裡面反腐敗鬥爭不力,可以向市委建言對紀委書記進行調整。

市委爲了支持縣委的工作,對縣委書記推薦的幹部人選,只要符合任職條件,黨紀政紀上沒有問題,市委一般會採納縣委書記的推薦意見,安排縣委書記推薦的幹部人選進入縣委常委會領導班子。需要強調的是,縣委書記只能對縣委常委會個別成員向市委建言進行調整,市委不會對縣委常委會班子進行大範圍調整,也不會採納縣委書記所有的人事建言,以此確保縣委常委會班子的穩定,防止縣委書記任人唯親,搞山頭主義。

現實中,縣委書記在市管幹部的提拔、調整等人事任用方面有很大的發言權。普通副縣長可以建議調整爲縣委常委領導,縣委常委領導可以向上推薦爲正處級擬任人選。雖然不一定能被市委採納,但上級提拔幹部時,縣委書記的推薦意見卻非常重要,推薦環節不能缺少。比如,市委要提拔縣委副書記爲正處級擬任人選,如果縣委書記及縣委常委會不同意,並且有正當的反對理由,那麼該縣委副書記很難提拔爲正處級領導。

總之,縣委書記是可以向市委建言,把合適的人選安排到縣委常委班子之中。縣委書記的工作能夠得到大多數縣委常委領導的擁護支持,全縣的各項工作就會得到順利開展,工作最容易出成效。也可以這麼說,縣委書記對全縣的領導,很大程度上是人事方面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