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 葉俊榮:地方政府協議、認同纔可能推動
針對嘉義縣市合併問題,內政部長葉俊榮24日受訪表示,若是一般縣市合併升格,在《地制法》中都有規定,但單純縣市合併,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依據,未來行政區劃法的立法過程中,也許可以將這樣的內涵放進去;無論如何,縣市合併都要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協議、認同,纔可能推動。
嘉義縣市合併問題再次浮上臺面,嘉義市路邊昨日清晨也出現多個大型看板,寫上「縣市合併,建構六都外的大巨蛋」等,呼籲嘉義縣市合併;嘉義縣長張花冠也說,民國71年嘉義縣市分治,導致原本爲共同生活圈的兩地,被迫分立而治,這也造成縣市間公共事務出現難以協調的困擾,未來應推動嘉義「縣市合併」。
對此,葉俊榮今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一般縣市若合併升格,在地制法中有規定,但單純縣市合併,目前在法律上未有明確依據;未來行政區劃法的立法過程中,也許可以把這樣的內涵放入,但無論如何縣市合併,都要地方政府間有一定的協議與認同,纔可能推動,而未來臺灣行政區劃整體版圖如何往前規劃,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媒體追問,內政部是否知道嘉義縣市合併問題?葉迴應,縣市版圖如何規劃,長期以來都是課題,而現在六都形成,對臺灣整個行政區劃問題,確實有一些聲音,但機制的推動,一切要在法律的基礎之下,另外也要縣市的討論、共識的基礎下,纔可能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