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聯漲罰錢 3大廠敗訴
公平會認定統一等3大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爲之禁制規定,分別處味全新臺幣1,200萬元、統一1,000萬元、光泉800萬元的罰鍰。
味全、統一、光泉3家乳品業者在國內鮮乳供應市場有高達8成的市場佔有率,100年8月間,3家業者聯合調漲建議零售價格,且一致性超額調整超過反映生乳成本的額度,且品牌競爭性產品維持一致性價格區。
以1公升裝鮮乳爲例,936ml的味全林鳳營由77元調漲到83元、930ml的統一瑞穗由76元調整至82元、936ml的光泉乳香世家由76元調整至82元,價格同樣都是調漲6元;另外,2公升裝的鮮乳,味全漲了12元、光泉與統一則漲了11元,可見不僅主力商品的參考建議售價價格一致,且調漲額度也遠超出生乳收購價增加的成本。
業者被罰後提起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業者提出的價格調整計算方式,說是基於自身決策所爲,但應是事後彌補所作的,因此判決,3業者的訴訟均駁回。本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