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賴清德應否去立院國情報告? 大法官問:雙方可和解嗎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憲法法庭6日進行辯論(郭吉銓攝)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憲法法庭6日進行辯論,由於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須到立院但沒有處罰規定,詹森林大法官因此提問,總統到立院報告是不真正義務,且黃國昌立委也說過,總統不來也不能怎樣?詹森林問,有沒有和解的可能,雙方冷靜一下,這樣有意義嗎?何必訴諸法律?立院有可能自己刪除嗎?

賴清德總統的代表、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表示,總統有公開承諾國情報告,但必須合憲、合規定,不管是陳水扁跟馬英九前總統,之前要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都是被要求即問即答,他認爲總統國情報告應該去「修憲」。

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表示,立委得聽取總統報告是政治問題,大法官不宜介入,至於總統如何答詢要經過雙方協商。翁曉玲立委說,本來就可以協商,但總統府也沒有來協商,目前的修法可以建立國情報告常態化,規定在那是有目的,讓總統國情報告有清楚的程序規定。不過,大法官提問有沒有和解可能,雙方都沒有明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