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夥同「富南斯」吸金10億 掰吸不到1億求緩刑踢鐵板

夏于喬父親夏世紘因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遭臺北地院判處2年4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夏上訴。資料照片。記者蘇健忠/攝影

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夥同「富南斯」集團成員吸金,一審被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2年4月徒刑,夏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夏世紘與富南斯集團白偉宏、樑祐鈞及綽號「包子」的男子等人,非法收受存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夏於2016年底出借所經營的醫美事業辦公室給白偉宏、「包子」,供召開小型說明會招攬投資人加入,並受白招攬成爲富南斯集團「大領導」,成立「夏爸團隊」,以鑫紘公司作爲向投資人說明富南斯集團投資方案的場所,遊說投資人加入。

夏鼓勵下線再招攬親朋好友到鑫紘公司聽取說明,他也帶人去聽富南斯集團的說明會。白偉宏另特別安排私人助理周佳慧服務夏世紘團隊的會員,提供夏的團隊成員相關服務。

總計,夏世紘招攬投資人吸收的資金達1355萬272元,富南斯集團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合計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達10億8015萬9953元。夏世紘參與期間,吸收資金數額爲9億2263萬8250元。

臺北地院認爲夏世紘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經營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判他2年4月徒刑,並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夏上訴,主張吸金規模不到1億元,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的吸金規模確實超過1億元,衡量夏世紘在富南斯集團來臺初期,就提供辦公室供白偉宏、「包子」等人召開說明會招攬投資人,並受白直接招攬成爲富南斯集團的大領導,一審的量刑並沒有過重。高院認爲夏上訴無理,今判上訴駁回。

本案源於曾找英國天后Jessie J、謝金燕、張惠妹等藝人造勢的「富南斯」集團,2019年被檢調查出違法吸金,受害者至少2000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因捲入此案還被羈押禁見,臺北地檢署偵結後依銀行法等起訴夏等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