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慘睡天橋下 去年回臺灣竟遭黃嘉千「僱保鑣」攔阻
夏克立透露自己回到臺灣時,黃嘉千曾派保鑣。(圖/中時資料照)
50歲加拿大籍男星夏克立與黃嘉千16年婚姻於去年畫下句點,兩人於加拿大的離婚官司部分判決結果也出爐,法院判夏克立被黃嘉千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夏克立近期接受採訪,他很想來臺灣處理離婚官司,但目前只能透過製作影視籌錢,更控訴去年11月回臺時,黃嘉千聘請保鑣擋着他,令他十分難過。
夏克立回顧起去年黃嘉千以家暴爲由報警,他立刻被警方逮捕拘留,當時他身上只有手機和錢包;且因爲被禁止接觸黃嘉千,所以他出獄後也不能回家,只能和街友睡橋下、住船上、借住朋友家等,3個月後才找到固定住所。他也補充解釋,在加拿大隻要有一方指控對方家暴,不需要有實質證據與調查程序,指控就能夠直接成立。
夏克立表示,因爲離婚官司他的財產遭法院暫時凍結,包括房產都需要黃嘉千簽名同意才能處理,目前自身的財務狀況並不良好。爲了支付離婚的律師費,夏克立得向銀行貸款、跟友人借錢,之前因官司無法工作,現在爲了還債,他開始着手寫劇本,希望能夠藉由製作影視項目來籌錢,並且想辦法回臺灣處理未竟之事。他也表示在臺灣並沒有住處,去年11月回臺灣時,根據《鏡週刊》報導,黃嘉千甚至聘僱保鑣,讓他無法見到想見的人,令他相當難過。
對於收入問題,夏克立也解釋雖然他曾大陸參加《爸爸去哪兒》實境節目,並在那裡工作過一段時間,但當時的積蓄全都匯到黃嘉千的戶頭,黃嘉千1年只給他新臺幣60萬元,就算價值5千多萬元的房產登記在夏克立名下,每個月房貸就要24萬元,且因卡在離婚官司,他也沒辦法處理房子。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