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喊「BB痛」 5歲女兒泣吐真相!她怒揪斷臂夫幹了壞事

5歲女兒洗澡時大哭:「BB痛痛(指下體)」,她怒揪斷臂夫強制猥褻惡行。(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花蓮一位5歲女童姍姍(化名),因父母離婚,跟着斷臂的爸爸與阿公、阿嬤同住,平時她都會在媽媽住處洗澡,某天幫她洗澡時,姍姍突然大哭:「BB痛痛(指下體)」。姍姍媽一開始以爲是尿布疹不以爲意,帶她回夫家後,阿嬤告知要過來拿健保卡,帶姍姍去醫院檢查。

姍姍媽說,當晚阿嬤一直打電話來,說去看小兒科沒有看成功,問爲何這麼急着看醫生?阿嬤卻說「這件事情不好說」,當時有聯想到是否是姍姍會哭泣的原因。

隔天下班回去看姍姍,阿嬤說:「小孩子疑似被爸爸那個!」我後來問姍姍怎麼會痛,她卻支支吾吾不敢講,最後才說「爸爸摸我BB,爸爸叫我脫褲子,然後摸我」,爸爸還比「噓」的動作。

姍姍媽指出,之後幫姍姍洗澡,要洗身體下面時,她會說「妳不要碰,我自己洗」,不再讓我碰她那裡。

姍姍的姑姑也說,去警察局做筆錄那天有見到姍姍,出於關心所以問她發生什麼事,我問她是阿公還是爸爸做的,姍姍說「是爸爸做的」,並說爸爸用手摸她的下體,叫她閉嘴不準講話,她就一直哭,爸爸沒有管她,不記得被摸多少次,只有說「很多次」。

姍姍一審時證稱,女生尿尿的地方我叫它BB,平常都是阿嬤陪我睡覺;有天晚上我在阿嬤房間睡覺,阿公、阿嬤都不在,我醒來看到爸爸在抽菸,後來爸爸叫我脫褲子,壓着我的肚子,用右手摸我BB,我不舒服、很痛,我有哭。

那時候爸爸沒有說什麼,只有叫我「噓」,並比出「噓」的動作,應該是要我不要跟別人說這件事,我不喜歡爸爸這樣做,但我沒有跟他說,這件事情後我應該沒有喜歡爸爸了,不會想要跟他一起住,也不會想跟他出去玩。

姍姍爸則辯稱,殘缺的雙臂應無法侵犯女兒。但姍姍證稱,爸爸不是用手指摸,並在爸爸全身照片上用紅筆圈出手肘部位。花蓮地院一審判獸父犯強制猥褻罪,處刑4年2月。姍姍爸爸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審酌,身爲姍姍之父親,應善盡妥慎照護之責,呵護健康成長,爲逞一己之私慾,無視年紀尚幼,性自主權發展未臻成熟,罔顧人倫,侵害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

對姍姍的猥褻行爲,戕害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傷害,爲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犯罪情節與犯罪所生危害實屬重大;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迄今未見其深切反省行爲不當之處,更於法庭上不斷指摘姍姍母親之不是,不見絲毫悔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高院法官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姍姍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及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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