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僱主痛毆灌水女看護 「上廁所要付千元」10個月僅領924元

侯姓婦人母女3人自2022年5月起凌虐女看護,拳打腳踢、苛扣工資。法官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各判刑10月至1年,均緩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侯姓婦人及2女去年5月起僱印尼籍女看護照顧臥牀兒子,每天逼她工作21小時,不滿就拳打腳踢,還用蓮蓬頭朝嘴灌水,上廁所1次要付百至千元,苛扣工資10個月纔給924元,看護今年3月投訴報警。法官審酌母女3人已與看護和解,看護稱仍「相信臺灣人性」,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各判刑10月至1年,均緩刑3年,可上訴。

侯婦與2女兒透過仲介公司自2022年5月3日起僱用印尼籍小美擔任看護,照顧臥牀的兒子,簽約2年。母女拿走小美的護照、居留證、金融帳戶及手機,並以當時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禁止她外出及與外界聯繫,限制行動形同私行拘禁。

母女3人要求小美照顧兒子、負責家事雜物,自清晨6時30分上工,至凌晨3時許才能休息,每天工作長達21小時,對她不滿就拳打腳踢施暴把小美打得傷痕累累,全身包括臉、背、手、腿等多處挫傷瘀青。

侯婦女兒施暴手法殘忍無人性,發現小美疲憊打瞌睡,強拉她至浴室,以蓮蓬頭從嘴巴灌水,她全身淋溼強逼迫吹電風扇凌虐;藉口她外衣骯髒,要求喂胞兄時僅能穿內衣褲,晚上在地板鋪薄墊睡覺。

母女3人還藉故藉端苛扣工資,小美不慎打破1瓶藥酒,要賠5萬元、洗衣服要扣1萬元,還鎖廁所禁止她使用,再趁她內急難忍之季,要索如廁1次要付100元至1000元不等。

小美不堪虐待,今年3月1日傳簡訊給仲介公司表達要離開,仲介公司查訪時,侯婦女兒阻擋入內,隔天才讓仲介公司人員帶走小美,仲介公司發現小美傷痕累累,而且工作10個月竟只拿到924元報酬,察覺有異報警。

母女3人坦承犯行,並與小美以80萬元賠償達成和解,當庭表示希望當面向小美道歉,小美的律師具狀表示,侯婦母女嚴重侵犯小美的人性尊嚴,至今心理仍存有極大陰影,但仍「相信臺灣人之人性」,已在其他家庭展開新的生活。

法官審酌母女3人坦承犯行,事後盡力彌補過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具有悔意,無再犯之虞,依《人口販運防治法》各判刑10月至1年不等,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各向公庫支付20萬至10萬元不等,接受法務教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