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 甘肅三男子獲刑並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18萬元

公開司法文書顯示,2023年4月至5月期間,刀某、王某、曹某三人先後5次到甘肅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下巴溝保護站毗鄰的碌曲縣毛日溝林地內,用自制鐵絲套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馬麝,割取香囊、牙齒、尾巴後,分別於2023年4月11日將其中的2個麝香香囊以24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每人非法獲利8000元。同年4月15日,又以27500元賣給他人2個麝香香囊,刀某、王某分別獲利11800元,曹某獲利3800元。

2023年10月1日,刀某在出售麝香香囊時被當場抓獲,查獲麝香香囊2個、牙齒4枚、尾巴2只。此外,法院還查明王某曾於2022年6月在國有林內盜伐26棵雲杉用於修建房屋。

甘肅省洮河林區法院審理認爲,刀某、王某、曹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捕殺野生動物6只,其中5只經鑑定爲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價值15萬元,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王某擅自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盜伐林木26棵,其行爲構成盜伐林木罪。

日前,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刀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600元;王某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盜伐林木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500元。

此外,法院還判決刀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83077元,王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5385元,曹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1538元。同時,王某要在兩年內異地種植雲杉苗木130株,補植造林1.17畝。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