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籤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 賦軍隊派出合法性

根據新華社13日報導,習近平近日簽署命令,發佈「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報導指出,「綱要」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共6章59條,主要對基本原則、組織指揮、行動類型、行動保障、政治工作等進行系統規範,爲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

香港明報今指出,「解放軍報」多次呼籲中國應加快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立法,認爲隨着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常態化,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逐漸成爲一大難題;在解放軍參加國際維和、反恐、打擊跨國犯罪和雙邊、多邊國際安全合作的部隊日益增多的情況下,軍隊面臨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中國軍事科學院世界軍事研究部前副院長羅援早在2010年就投書呼籲中國儘快制定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法,指國際社會越來越強調「師出有名」,即軍隊走出國門要有合法性,以法律規範非戰爭軍事行動是各國軍隊通例。

羅援當時表示,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戰略利益的進一步拓展,解放軍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日益增多。這類行動直接關係到中國的國際形象,涉及到主權和戰略利益,如何在行動中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國家利益和軍人權益,規範軍隊和軍人的行爲,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他當時呼籲儘快制定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法,維護國家在相關軍事行動中的主權、尊嚴和戰略利益。

在俄羅斯總統蒲亭(Vladimir Putin)今年2月宣佈,以「非軍事化」和「去納粹化」爲由,對前蘇聯國家烏克蘭採取「特別軍事行動」,保護烏克蘭境內講俄語者後,再加上中共年底將召開20大,習近平此時籤令此「綱要」備受矚目。(編輯:唐佩君/李雅雯)1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