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症狀解隔離放寛 明起符合3條件不用再關

放寬解隔離條件抗體陽性病毒低,檢疫期滿確診不用再關。(本報系資料照)

放寬解隔離條件,抗體陽性、病毒低者,檢疫期滿確診不用再關。(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宣佈,經過專家會議討論,3月11日起實施放寬解除隔離條件。分兩部分,一個是國外確診後兩次採檢陰性入境後再次檢驗爲陽性,若符合下列條件:沒有症狀、有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量檢體病毒量低,Ct大於等於34,就可以解除隔離。

至於入境檢疫期滿,採檢陽性,居家檢疫期滿後採檢陽性,若符合沒有症狀、抗體Igg陽性,抗體IGM陰性、Ct值大於等於34,同樣也是解除隔離。經過專家會議討論後,認爲已經沒有擴散的風險因此可以解除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