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16岁少年自摔「头插钢筋」亡竟获国赔113万 法官曝原因

无照16岁少年摔车「头插钢筋」亡,竟国赔113万法官曝原因。(中时资料库)

南投县一名16岁少年,2022年7月无照骑机车由埔里往雾社方向行驶,行经仁爱乡台14线69.2公里处时,不慎机车打滑自摔,吴男跌落道路旁水沟,头部遭外露的钢筋插入,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浆外溢惨死,吴姓母亲愤而提出国家赔偿共358万,法院判定公路单位应负事故4成过失,判赔113万余元。可上诉。

而事故地点的水沟,在事发当时有遗留自水沟壁中延伸而出,长约1至2米的钢筋6支,并非排水设施所必要之构造,且事发前3天,2022年7月4日,曾巡查该段道路,明知有钢筋遗留,竟未即时移除或设置警告标志、加盖以防止用路人跌落,或是有其他适当的管理措施。

吴姓母亲指控,中区养护工程分局有管理、养护上的欠缺,导致吴男跌落水沟内,遭到钢筋插入头部而身亡,吴男之死亡与管理、养护的欠缺,自有因果关系。

中区养护工程分局则表示,养护目的在于维护公路排水设施的输水功能完整,避免地面水或地下水影响铺面、边坡及各项公路设施的安全与稳定,其设置目的与使用方法均非供用路人通行使用。

而且钢筋位于道路外侧水沟内,而非在车道上,应不致影响车辆通行,且依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可知,该段道路、事故地点的水沟,在事故发生时,应具备通常应有之安全状态及功能,就故地点道路水沟之设置、管理并无欠缺。

少年无照驾驶又未依速限行驶,且过弯路段未依规定减速慢行,在车速过快的情况下,直接撞击山壁,导致头骨粉碎性骨折死亡,应非因头部遭钢筋插入而死亡,其死亡结果与钢筋并无关联,与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管理也无相当因果关系。

法官认为,事故地点水沟并无加盖,对于用路人使用道路时,若人、车因故不慎坠入,有遭钢筋插入导致身体或财产受损之风险,足认钢筋存在于水沟内,不具通常应有之安全状态。加上未即时移除、加盖、设置警告标志,或是有其他适当、积极并有效足以防止危险或损害发生的具体行为,却自有管理、养护上之欠缺。

法官审酌,少年行经事故地点前,遇到弯道并未减速,且有超速行驶的情形,因而失控冲入水沟后导致死亡,应付有过失责任,过失比例应以中区养护工程分局负担40%、吴男负担60%为适当,因此中区养护工程分局应赔偿吴母113万650元。可上诉。